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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只在乎盈亏得失,不在乎是非对错——评李道国被刑拘事件 ... ...

2026-4-3 19:59| 发布者: MZYT| 查看: 49| 评论: 0|原作者: 屠富全|来自: 微信公众号平民角度A

摘要: 2016年底,河南新乡辉县市张村乡储备窑村的山谷中,机器轰鸣打破了村庄的宁静。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法人代表裴龙翔的实际控制下,未取得任何合法的采矿、用地和环评手续,便在这片土地上开山炸石,兴建采石 ...

       2016年底,河南新乡辉县市张村乡储备窑村的山谷中,机器轰鸣打破了村庄的宁静。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法人代表裴龙翔的实际控制下,未取得任何合法的采矿、用地和环评手续,便在这片土地上开山炸石,兴建采石厂。此后的数年里,山体被削平,耕地被掩埋,河道被泥浆淤塞,粉尘遮天蔽日,村民的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遭受了持续而严重的侵害。而这家企业的背后,还关联着裴寨村原村支书裴春亮的影子,一个集基层政治身份与商业利益于一身的地方人物。面对资本的野蛮扩张,储备窑村的村民没有沉默。他们选出了自己的维权代理人——李道国,他也是乌有之乡网主编。此后的岁月里,李道国以信访、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一次次将企业的违法行为呈递到有关部门的案头。他的坚持终于在2022年换来了采石厂的拆除,然而对于被破坏的山体、被污染的土地和被搅乱的生活,既没有环境修复,也没有实质赔偿。直到2025年1月25日,在张村乡政府的见证下,中全公司与村民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赔偿总额三百八十万元,由李道国代为收取并分配给受损村民。协议甫一签署,裴春亮的妻子张洪梅却通过个人账户向李道国转账两百万元。但是这笔付款的主体与协议约定不符,李道国出于谨慎和规范,于同年2月7日将全部款项全额退还。而中全公司于同年5月注销,剩余赔偿款未再支付。谁也没有想到,这一举动竟成为后来一场刑事风暴的导火索。2026年3月25日晚,李道国在北京的家中被太平庄派出所民警带走,次日辉县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刑事拘留,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一个长期以合法手段为村民争取环境权益的代理人,一夜之间沦为犯罪嫌疑人。资本与权力之间究竟编织了怎样的网?这起事件的本质,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个案。

       在这起事件中,处于对立两极的,一方是以裴龙翔、裴春亮家族为代表的资本方,另一方则是储备窑村的普通村民及其代理人李道国。资本方所拥有的,远不止是采石厂的设备与资金。他们通过数年的非法开采,积累了远超合法经营所能获得的超额利润。山体的每一寸破碎,都转化为账户上的数字增长。更重要的是,裴春亮作为曾经的村支书和曾经的全国人大代表(2024年9月28日“因涉嫌违纪问题”被罢免代表职务),其身份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商人。他将基层政治职务赋予的社会资本与家族企业的经济资本巧妙地融为一体,形成了一个“政商一体”的牢固利益体。在这样一个结构面前,村民手中的土地承包证、环境权、健康权显得不堪一击。村民唯一拥有的,是法律赋予的信访权、诉讼权和集体抗争的道义正当性。然而这些权利在现实中需要有人去行使、去坚持、去承担风险。李道国便是这样一个挺身而出的代理人。他既不是富豪,也不是官员,只是一个愿意为邻里乡亲讨个说法的文弱书生。他的武器只有法律条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起诉状,以及无数次往返于村庄与信访部门之间的奔波。资本方与群众之间,表面上是一场环境侵权纠纷,实则是两种力量的根本对抗:一方是依靠破坏性开采攫取暴利且不受约束的资本方,另一方是赖以生存的家园被摧毁却只能依靠个体代理人微薄力量的基层群众。这种力量的不对等,从一开始就决定了维权的艰难,也决定了当资本感到威胁时,它所采取的报复手段必然超出经济范畴,而深入到政治与司法领域。

       事件中真正耐人寻味的是地方行政与司法力量在不同阶段所扮演的角色。在采石厂违法运营的多年间,相关监管部门的沉默或迟缓是一种矛盾的表现;在2025年赔偿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张村乡政府作为“见证方”出现,又体现出基层政权在化解纠纷时的调解职能;但到了2026年李道国被刑事拘留时,辉县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直接介入,以“敲诈勒索罪”这一具有强烈道德谴责意味的罪名对代理人采取强制措施。这一系列角色的转换,揭示出一个更深层的悖论:地方治理体系在不同压力下的摇摆。当资本方愿意通过赔偿协议平息事态时,乡政府可以成为中立的见证者;当资本方认为赔偿已经支付、而李道国退还部分款项的行为反而使其成为“不可控因素”时,刑事打击便成为资本方眼中最有效的解决方案。问题的关键在于,所谓的“敲诈勒索”究竟从何而来?李道国从未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向企业索要财物。他的所有行动——举报违法采矿、提起环境诉讼、组织村民集体维权——都是法律框架内允许的救济途径。赔偿协议也是在政府见证下自愿签署的。如果这样也算敲诈勒索,那么任何针对违法企业的举报和索赔都将面临被刑事追究的风险。这背后隐藏的实质矛盾,是资本的逐利逻辑与法治的正当程序之间的冲突,更是地方权力在资本与民众之间做选择时所暴露出的偏向性。当资本方认为自己“已经吃亏”——尽管这种吃亏不过是其为多年违法开采付出的极低成本——他们便会动用一切可动用的资源,包括与地方权力系统的长期关系,对维权者进行反攻倒算。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资本家只在乎盈亏得失,从不在乎是非对错,一旦其利益受到威胁,甚至会毫不犹豫地勾连政府部门进行反攻倒算。中全公司非法开采数年,破坏生态、侵占耕地、污染河道,这些行为本身的是非对错,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是清清楚楚的。然而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资本方从未表现出对环境修复的真正诚意,也未对村民遭受的损害有过任何发自内心的补偿意愿。三百八十万元的赔偿协议,相对于数年的非法所得和无法逆转的生态破坏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即便如此,这笔赔偿的支付方式也充满了规避责任的算计——通过裴春亮夫人的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转账,试图在法律上模糊付款主体,为日后可能的纠纷埋下伏笔。当李道国基于协议约定退回不合规的款项时,资本方看到的不是自己的付款瑕疵,而是一个可以利用的机会:你退了钱,那就说明你之前收钱是“非法占有”;你继续维权,那就是“要挟”。于是,一场以“敲诈勒索”为名的刑事打击迅速展开。从北京跨省抓捕,到连夜刑拘,再到将李道国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整个流程高效、果断、毫不拖泥带水。这种效率与过去数年处理村民环境投诉时的拖沓形成了鲜明对比。资本方显然深谙一个道理:只要能将维权代理人送入看守所,村民群体便群龙无首,剩余的赔偿问题自然不了了之,而自身也不再需要面对任何后续的环境修复责任。至于这样做是否符合正义、是否践踏法律、是否摧毁一个普通人的一生,在资本的损益表上,这些都不占权重。

       李道国事件至今仍在司法程序中,最终的裁判尚未作出。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已经清晰地暴露出一种危险:当资本与环境、资本与基层群众发生冲突时,缺乏真正独立和公正的司法屏障,地方权力系统无法与商业利益保持距离,维权者随时可能从原告席走向被告席,从信访办走进看守所。李道国的遭遇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更是对法治底线的一次拷问。一个社会不能保护那些为公共利益挺身而出的普通人,不能让违法者为其行为承担真实的代价,反而任由资本借助权力之手对维权者进行反攻倒算,所谓的生态文明、乡村振兴和法治建设,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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