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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改革这一核心问题不应回避

2014-11-19 11:04| 发布者: 星火| 查看: 1298| 评论: 2|来自: 红色中国

摘要: 私有化改革这一核心问题不应回避 ——再评四中全会有关问题 倪鹏云 2014-11-8 18:07红色中国 四中全会公报以后,又公布了四中全会决定,决定相对公报,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关问题,做了更为具体的说明,仍然 ...

私有化改革这一核心问题不应回避

——再评四中全会有关问题

 

倪鹏云

2014-11-8 18:07红色中国 

    四中全会公报以后,又公布了四中全会决定,决定相对公报,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关问题,做了更为具体的说明,仍然强调了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并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特别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这些当然都是推行依法治国非常重要的原则。但总感觉整个决定似乎仍然回避了改革开放以来私有化改革把毛泽东时代已经建立的公有制经济体制改向私有制这一最重要的核心问题!

    马克思主义常识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四中全会决定中所谈的法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及道德、价值观等问题,似应该都属于上层建筑问题,都是与公有制或私有制这个经济基础密切相关的,离开这个经济基础来谈这些上层建筑问题可能很难谈得清楚,我们试作一些分析:

 

关于共产党领导与消灭私有制问题

 

    我们都知道,马克思在他名著《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名言;“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为目标而成立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在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下,经历了与封建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的艰苦斗争,以数百万革命烈士鲜血与生命为代价夺取了政权,建立了新中国。建国以后,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中国实际,及时剥夺了中外官僚资产阶级资产作为国有经济的基础,及时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成功地改造了中国数千年封建和小农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体制。短短几年时间内,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制基础,基本上实现了《共产党宣言》所说的消灭私有制,从而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正因为中国共产党坚定地按照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消灭了剥削,使劳动人民真正翻身当家作了主人,实现了全国52个民族的大团结,尤其是抗美援朝一战打出国威,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人民心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共产党领导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领导军队、领导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也是顺理成章,除了极少数被推翻阶级的反动分子以外,人民群众中对党的领导是衷心拥护的!毛泽东时代,共产党的各级干部和党员的绝大多数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人民群众认可共产党领导的重要原因!

    应该特别指出:毛泽东在领导中国共产党完成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并没有停止社会主义革命的步伐,毛泽东清醒地看到,在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思想意识领域,走社会主义与走资本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依然存在,公有制经济倒退回私有制经济的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依然存在。因此毛泽东领导发动了三反、五反、反右、社会主义教育直至文化大革命运动。毛泽东这一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在经济体制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条件下仍需开展思想意识领域两条路线斗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继续革命理论与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创新与发展,因为马克思创立马克思主义的时候,世界上还没有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国家,而苏联十月革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斯大林等苏共领导正是忽视了继续革命和资本主义可能复辟问题,最终导致亡党亡国。当然,毛泽东这一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与实践,在中国共产党内也有许多人认不清、跟不上,以致引发以后更为复杂的党内路线斗争。

    毛泽东逝世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后继领导人首先通过“历史问题决议”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否定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否定社会主义阶段存在阶级与阶级斗争,进而通过否定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否定毛泽东时代一切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成就,污蔑社会主义是吃大锅饭,劳动没有积极性,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在此基础上,他们制造了“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不要问姓社姓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修正主义理论,从农村到城市,大张旗鼓地把毛泽东时代已经建立的公有制经济全面改向私有制经济,经过35年私有化改革的努力,私有制经济已经取代了公有制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中国重新产生了比新中国成立初期还要强得多的资产阶级,而这一切竟然是在同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行和实现的,这种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公然与共产党消灭私有制的宣言背道而驰的行径,无论用什么“邓三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或什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说”来辩解都是站不住脚和无法令人信服的。正因为此,当今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心中的威望已大幅度下降,广大底层党员,尤其是许多亲历毛泽东时代的老党员也对当今中央领导执行私有化改革的路线提出质疑。由私有化经济基础派生出来的严重官场腐败现象以及已经形成的官僚特权阶层,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或党的高官,这进一步损坏了共产党的形象和共产党领导的权威。十八大以来,虽然党中央也狠抓了反贪反腐、改进党风问题,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却始终回避私有化改革破坏公有制经济基础这个违背共产党宣言,也是最大违法、违宪的核心问题。这种情况下,属于上层建筑的这些党的领导、党风、腐败问题,可能也很难根本解决!

 

关于人民当家作主与人民民主专政问题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毛泽东时代由于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公有制经济基础,消灭了剥削,工农劳动人民群众真正翻身当家作了主人,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管理国家,那个时代人民代表中来自生产第一线的工农代表可占大多数,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是名符其实一致的。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私有化的结果,中国重新产生了资产阶级和官僚特权阶级,广大工农劳动群众,特别是数亿失去土地流入城市的农民工,重新沦为被中外资本家残酷剥削、压迫的簾价劳动力,他们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可能比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还要糟糕,甚至劳动多年都拿不到养命的最低工资,为要工资还常遭到迫害,这种情况还奢谈什么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实际上,人民的概念在当今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也已被严重歪曲,他们用民企代替私企、民营企业家代替资本家、民间资本代替私人资本,用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来表述国企与私企的发展关系,这里“民”几乎等同于“私”与“资”,社会主义以工农为主体的劳动人民概念基本上被抛弃了。现在资本家的地位被抬得比工农劳动群众高得多,资本家冠上企业家之名以后,不仅被捧为国家主要税收收入的纳税人,也成了解决广大劳动群众(包括知识分子、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支柱。是工人养活资本家还是资本家养活工人?是劳动创造财富还是资本创造财富?这些马克思主义的常识被搞乱了、颠倒了!资本论的核心: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剩余劳动价值理论,更是完全被掩盖了!现在,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除了各级官员和各种以企业家为名的资本家外还有几个是真正来自生产第一线的劳动人民?中国特色的资本家不仅可以当人民代表,还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显然也是放弃工人阶级先进队伍性质,要把资产阶级拉进来成为“全民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当家作主还名符其实吗?人民民主专政究竞是谁专谁的政呢?

 

关于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问起

 

    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这也确实是非常正确和重要的。但是法与德都是有阶级性的,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范畴,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与德是有本质区别的!

    毛泽东时代制定的五四宪法与七五宪法,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制基础上制定的,是保护公有制、保护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法。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热爱劳动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蔚然成风,深入人心。正是这种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保证了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35年以来,党的后继领导违反宪法把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体制改向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体制,私有制经济体制必然产生个人主义、追逐名利、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当今社会上的严重官场腐败、黄赌毒泛滥、造假欺诈成风不都是私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吗?

    四中全会决定谈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特别强调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以来,这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到社区标语各种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可谓家喻户晓,但实际效果确实不大,这可能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人们搞不清这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特征体现在哪儿?它与资本主义国家宣扬的普世价值观有什么本质区别?毛泽东时代已经形成的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价值观为什么抛弃不提?

第二、私有化改革,使中国重新产生资产阶级与剥削,劳动人民重新沦为被剥削的廉价劳动力,这是最大的不公正,资产阶级有了剥削的自由,劳动人民就丧失了不被剥削的自由,这种情况下还大谈什么公正、平等、自由,岂不是很大的讽刺吗?

    四中全会决定中也提到“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在当今私有制经济体制在社会经济已占主体地位的情况下,这种提法也明显是按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来保护资产阶级资产、保护剥削,保护私企与国企的公平竞争,这也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吗?

 

关于依宪治国与私有化改革问题

 

    四中全会决定中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是非常重要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于19821988199319992004年经过多次修改,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需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问题始终是有明确规定的!

    宪法序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宪法序言最后还强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总纲第一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总纲第六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对照改革开放35年来私有化改革重新发展私有制、重新推行人剥削人的制度的事实,难道不是破坏了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吗?

    四中全会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强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一方面却回避私有化改革这一最大的违法违宪问题,甚至还继续深化私有化改革,岂不是很矛盾吗?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正视问题,真正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最大政治勇气,拨乱反正,坚决纠正私有化改革的方向路线错误?还是回避问题,继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掩饰,沿复辟资本主义的道路走下去?全国人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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