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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珩墨 | 判决书还没到,生活费先到了

2026-11-8 08:19| 发布者: MZYT| 查看: 115| 评论: 0|原作者: 子珩墨|来自: 子墨观世

摘要: 文/子珩墨我们这个时代的许多荒谬,往往不是以狰狞的面目出现,而是披着一层看似合规、合法、合乎程序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恰如那只在文牍主义的文件堆里,被悄然护住的“铁饭碗”。一2026年的初冬,湖南益阳 ...

文/ 子珩墨

我们这个时代的许多荒谬,往往不是以狰狞的面目出现,而是披着一层看似合规、合法、合乎程序的“温情脉脉”的面纱。

——恰如那只在文牍主义的文件堆里,被悄然护住的“铁饭碗”。


一

2026年的初冬,湖南益阳资阳区,一则令人啼笑皆非却又脊背发凉的新闻,刺破了互联网的信息茧房:

资阳区住建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被法院判处缓刑之后,竟然大摇大摆地继续上班,并且按月领取着工资。

当舆论的潮水涌来,当地住建局给出的官方回应,堪称当代官僚主义免责文学的“典范”:

“2024年3月收到了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决书。因此,自2024年3月起,仅停发津贴奖金,按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

这真是一个奇幻的数字:七成五。

一介已被司法机关定罪、判处缓刑的刑事罪犯,仅仅因为一张“纸质判决书”没有走到单位人事的办公桌上,就能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稳稳当当地坐在人民赋予的公职岗位上,拿着七成五的“生活费”。

现实是十分具体的。

在当前的经济大环境下,无数在风雨中奔波的外卖骑手,因为一个莫须有的差评就会被瞬间扣除半天血汗钱;

无数在工厂流水线上日夜倒班的底层工人,哪怕只是因为生病请假三天,面临的可能就是直接辞退、全额扣薪、扫地出门。

对于无产阶级和普通劳动者而言,“不上班就没有饭吃”,这是生死的铁律。

但是,对于体制内某些犯了法的“官老爷”而言,哪怕沦为刑徒,体制的温床依然会向他们敞开,用一种近乎慈母般的宽容,为他们兜底。

这不仅是离了大谱,这是对“公职人员”四个字的公然践踏,更是对全社会普通劳动者的一记响亮耳光。


二

在这件事里,最让人细思极恐的,恐怕就是那个说得堂而皇之的理由——“未收到判决书”。

不妨稍微动用一下常识。

在2026年的今天,这是一个5G网络全覆盖、大数据联网无孔不入、电子政务系统可以瞬间查核每一个公民信用记录、社保缴纳、乃至交通违章的数字化时代。

任何一个普通老百姓如果成了“老赖”或者留下案底,他的高铁票买不了,他的银行贷款批不下,甚至连他子女的政审都会在第一时间亮起红灯。

司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脱节,在针对底层群众时,几乎是不存在的。

然而,神奇的“信息差”偏偏在这个时候出现了。

全网的群众都知道这名公职人员被判刑了,甚至连网络问政平台上的匿名网友都查得一清二楚……

可是,作为这名员工“娘家人”的区住建局,作为拥有完备党建、纪检、人事档案管理体系的政府职能部门,竟然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不知情”、“没收到”、“不清楚”。

你信吗?

这哪里是什么“信息传递的滞后”?

明明就是有人不想让消息传出去,或者说,有些消息传到该传的人那里,就没了。至于为什么会这样,大家心里其实都明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应当予以开除。

法律的底线是刚性的,但执行法律的程序却被某些人玩成了橡皮泥。

他们巧妙地利用了“程序正义”的外衣,用一句“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就将国家监察的铁律挡在了大门之外。

只要那张纸一天没盖着红章送到我的案头,我就可以一天装聋作哑;只要我装聋作哑,我昔日的同僚、今日的罪犯,就可以继续安享那份高于许多底层百姓全勤血汗钱的“七成五生活费”。

这种“同气连枝”的庇护,这种利用规则漏洞为自己人百般开脱的熟练,才是最令人不齿的地方。


三

到这一步,就不得不提那个所谓的“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12〕69号通知。

他们拿出这个文件,意在证明:你看,我们发75%的生活费,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可是,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在“取保候审”等未决阶段,保障嫌疑人的基本生存权,遵循的是疑罪从无的人道主义底色。

但如今,这名人员已经实打实地被判处了缓刑!

案件已经有了实质性的结论,为何还要死死咬住“未收到判决书”这个程序借口,强行将时间无限期停滞在“未决”状态?

答案很简单:为了利益的存续,为了圈子的特权。

在高校里,导师可以用签字权生杀予夺,将公共学术资源变成私家领地;

在地产界,寡头可以用金融杠杆掏空六个钱包,把巨大的尾部风险甩给国家。

而在这座基层住建局里,我们看到的,是整个体系中一种最微观却又最坚韧的自我保护机制。

住建局,那是掌管着地方工程、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等巨大资源和利益输送的要害部门。

一个在这样的部门里犯了事、被判了刑的人,难道真的只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吗?

他身后有没有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有没有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隐忧?

单位拼死护住他,甚至冒着天下之大不韪让他继续“上班”,这究竟是出于对老同事的盲目同情,还是出于某种不可言说的“封口费”与“命运共同体”的羁绊?

当一个违法的公职人员,不用去监狱服刑(缓刑),不用被开除公职(未收文书),甚至还能每天走进政府大院,端起茶杯,按月领钱……

这传递给公众的信号是极为恶劣的:

体制内有一道无形的墙。墙外,是严刑峻法,是弱肉强食;墙内,是法外开恩,是刑不上大夫。


四

历史的镜像,总是惊人的相似。

我们在回顾苏联修正主义走向深渊的过程中,曾反复提及一个词:官僚特权阶层。

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的官僚体系之所以迅速腐化、最终导致党和国家的倾覆,一个根本的标志就是:官僚阶层形成了一个内部互相包庇、利益完全一致、且凌驾于法律和工农群众之上的“独立王国”。

在那个时期的苏联,一个州委书记或者部委官员即便犯了严重的经济罪行,只要他不触怒最高层的政治路线,往往只会在内部被“调任”、“平调”,甚至继续享受着特供商店、专用医院和国家别墅。

苏联的纪律审查机制,在面对普通工人和集体农庄庄稼汉时如秋风扫落叶般无情,但在面对他们自己圈子内部的“达官显贵”时,却总能找到各种诸如“手续不全”、“考虑历史贡献”的借口予以豁免。

毛主席在1965年1月对陈正人关于社教运动蹲点报告的批示中,曾留下过一段重若千钧的论断:

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

这些人是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他们怎么会认识足呢?这些人是斗争对象,革命对象。

所谓“官僚主义者阶级”,其最核心的特征,就是不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勤务员,而是把公权力异化为私有财产,把公共机构异化为庇护自己和同僚的堡垒。

湖南益阳资阳区住建局的这起事件,看似只是一个基层单位的人事管理漏洞,但其暴露出的是极为严重的一体化官僚作风:

对上,用“没有收到文书”来搪塞法律的严肃性;

对下,用“符合文件规定”来傲慢地回应群众的质疑。

他们真正关心的,从来不是法律的尊严是否受损,也不是政府的公信力是否流失,他们关心的只是:不能坏了圈子里的规矩,不能断了“自己人”的后路。

因为他们很清楚,今天如果冷酷无情地开除了这个被判刑的同事,明天当他们自己或者他们的关系网落马时,就不会再有这样一把“七成五生活费”的保护伞了。

保护他,就是保护这套“法外施恩”的潜规则;

保护潜规则,就是保护他们自己。


五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无情地揭露过:

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

在我们这样一个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明确写入宪法的国家,国家政权和各级政府机构,理应始终站在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一边,捍卫他们的根本利益。

但是,当一个地方的职能部门,开始运用手中掌握的行政解释权和程序阻断权,去公开地、理直气壮地包庇一个罪犯时;

当“七成五的生活费”被当作一种合法的施舍,塞进一个犯罪分子的口袋,而无数没有触犯任何法律、起早贪黑的劳动者却在为下个月的房租发愁时……

这种强烈的阶级剥夺感与不公感,就是在动摇我们这个国家的立国之本。

近年来,从纪委监委的高压反腐,到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中央的决心不可谓不大,反腐的力度不可谓不深。

可是,“打虎拍蝇”不仅要打掉那些贪污受贿的实体金钱,更要摧毁那些滋生腐败、包庇罪恶的“软性特权”与“熟人社会政治”。

资阳区住建局的那位员工,被判处的是缓刑。

那么,是谁在这长达两年乃至更久的时间里,给资阳区住建局的某些领导干部、人事主管的党性与纪律,也偷偷判了一个“缓刑”呢?

那个没有送达的判决书,究竟是迷失在了邮政系统的哪个角落,还是被锁进了某个人刻意装瞎的抽屉里?

这不仅是一个行政追责的问题,这是一个严肃的政治纪律问题。


跋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里曾精辟地点明: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当我们眼看着一个被法律盖了戳的罪犯,依然能够端坐在人民赋予的殿堂里,喝着茶水,看着报纸,拿着普通人拼尽全力也未必能赚到的“生活费”时……

我们真正该愤怒的,不只是这区区几个月的工资,而是这套逻辑背后那种根深蒂固的傲慢与特权。

他们似乎在用这种方式无声地宣告:

无论我们犯了什么错,我们终究是我们;

而你们,终究是你们。

这天下,应该是革命的,是劳动者的,是无产阶级的。

绝不该是那几个玩弄文书、包庇罪恶的官僚们,用“七成五”的遮羞布,就能轻易糊弄过去的私家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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