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个视频博主(一白侃才)的观点: 员工必须对工作结果负责。 她说: “我们国内劳动的规定,有一个很矛盾的地方,它只要求员工对工作时间负责,员工只要按时上班,企业就得支付工资。 这就导致有一种情况,员工上班打了卡,就整天浑水摸鱼的,一点正事也不干,你还得老老实实一分不差地给他发钱,这对企业那些勤勤恳恳努力工作的员工来说,是不是太不公平? 所以我认为员工不要对工作时间负责,它应该对工作结果负责。 如果员工上班,摸鱼摆烂,工作结果一塌糊涂,企业就应该有权直接开除,并且不支付任何的劳动补偿。” 责任和权利是应该相对等的。 一个员工如果要对工作结果负责,那工作收益或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是不是也由员工来分享呢? 我想,如果全国所有的企业,都能像胖东来一样,把企业的收益的绝大部分由员工按责任结果或劳动贡献进行分配,员工怎么会浑水摸鱼,不干正事呢? 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只是由老板独享或让股东分配,企业经营好坏与员工的收入多少无关,员工又凭什么为企业拼搏奋斗? 一方面对企业把员工当作牛马、当作企业获利的工具的制度和做法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另一方面却又要求本来只是雇佣劳动者的员工能像主体劳动者那样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结果负责,这是脑袋里的神经搭错了,在胡言乱语? 产权型企业,所以要采用工资这种收入预先固定的支付形式,恰恰是为了把员工的收入限定在劳动力价值之内,从而可以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波动,从而让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归结为老板或股东的收入。没有相应的生产成果分享,又怎么能要求员工对生产经营的结果负责?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员工劳动状态与收入的相互关系,涉及的是劳资关系,而不是员工之间的关系:员工工资收入高低,所影响的主要是企业或资方收益的多少,这是劳动者与资产者的关系,与其它员工的收入高低没有多少关系! 要说责任,就要讲利益分享;反过来也一样! 没有相应的收益权利为基础,所谓的负责就没有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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