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好!这里是青年张同 毛主席已经逝世五十年了,热爱毛主席的人民心里憋着一股说不出的气。为什么媒体上总是能看见一些人堂而皇之地反对毛主席?反对我们党的历史?反对我们国家的根基? 你可能不敢相信,五十年来,我们的某些媒体,竟然成了反党的阵地,居然纵容甚至刊发诋毁开国领袖、贬损毛主席、扭曲革命历史的言论。这种荒唐场景,除了解体前的苏联,还能在哪里看到? 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趁势而起,“不管姓社姓资”的调门响彻全国,那些敢讲毛主席好的文章被围剿封杀,那些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声音被压制、边缘化。 许多混在队伍里的坏人,利用手中话语权不断唱反调,他们用“反思历史”包装自己,用“多元价值”掩盖私心,实则是为西方代言、给资本铺路,他们怕毛主席,因为毛主席站在人民一边;他们恨毛主席,因为毛主席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是他们永远也无法战胜的精神图腾。 美西方反毛势力联合他们,收买一批无良的专家学者,鼓动一批内心肮脏的精英,利用一批在文革中受过冲击而仇毛的人,挑唆一批不明历史真相的年轻人,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污毛”“非毛”运动,否定毛主席的历史功绩,否定毛泽东思想,抹黑毛主席的光辉形象,削弱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在中国和中国人民心中的地位。 一些网络新媒体,特别是在外资掌控的一些大型门户网站上,铺天盖地充斥着对毛主席的肆意污蔑、抹黑、丑化和攻击;每年毛主席的忌日和诞辰,主流媒体往往只字不提,让老百姓难以理解;曾几何时,毛主席的名字居然也成为媒体的“敏感词”,必须用“教员”等词替代,否则发不出来。道德底线和良知何在! 恶意污蔑、诋毁毛主席的“污毛”行径,以及否定其历史功绩与思想价值的“非毛”行为,堪称中华民族历史上最无耻、中国历史上最反动的逆流。这不仅是对历史真相的公然践踏,更是对民族精神、国家根基的严重破坏。 “污毛”行径,是对历史事实的恶意歪曲,是对道德良知的彻底践踏。毛主席一生心系人民,那些肆意污蔑他的人,罔顾他领导人民翻身解放、摆脱压迫的丰功伟绩,仅凭无端谣言和虚假信息,便妄图抹黑这位深受人民爱戴的伟大领袖。此等行径,伤害的是亿万中国人民的历史记忆与精神信仰,其卑劣无耻,令人发指。 “非毛”行为,是对中国历史和国家发展根基的恶意否定。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指引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否定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就是否定党的奋斗史和中国革命建设成就。这种思潮会动摇理想信念、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削弱团结凝聚力,造成思想混乱与价值撕裂,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复兴的思想基础,危害深远。 毛主席以卓越的战略智慧和坚定信念,领导中国人民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建立了新中国,让中国人民从此站了起来。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一穷二白的困难局面,他带领全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通过“一五”计划等,我国逐步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国家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工业建设方面,面对西方国家的技术封锁和经济制裁,“鞍钢宪法”的提出,激发了工人的创新热情和主人翁意识,为中国从工业基础薄弱的农业国走向具有完整工业体系的国家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国防建设领域,为打破帝国主义的核威胁,中国人民勒紧裤腰带,集中力量进行“两弹一星”研发。一大批科研工作者隐姓埋名,扎根大漠深山,克服技术难题和物资匮乏等重重困难,成功研制出原子弹、氢弹和人造卫星。“两弹一星”的成功,不仅增强了国防实力,也极大提升了民族自信心和国际地位。 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人民团结一心,“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汇聚起改天换地的磅礴力量。 毛主席时代孕育了无私奉献、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毛主席逝世后,“污毛”“非毛”思潮泛滥,动摇了道德建设的根基,使一些人价值观扭曲,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社会公德心与责任感逐渐消解,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受到冲击。这背离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毛主席始终坚信“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他深入群众、倾听民声、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人民衷心拥护。而“污毛”“非毛”妄图割裂这种情感联系,让人民对自己的历史、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产生迷茫与困惑。 中国人民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无耻且反动的行径。“污毛”“非毛”行为,无论是从历史事实、社会道德,还是从人心凝聚、国家发展的角度来看,都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张同每次望着家里挂着的毛主席画像,心里总是涌现出莫名的伤感和悲愤:“老人家为了新中国操劳了一辈子,牺牲了6位亲人,满门忠烈,到最后连个正确的评价都没得到,还遭受了长达五十年的诋毁和抹黑!” 如果放纵“污毛”“非毛”行为,任其发展,其结果是肯定的,那就是重蹈前苏联的覆辙,中国必将走向四分五裂,美帝国主义将趁虚而入,中国将重新回到任人宰割的悲惨岁月。 张同强烈建议:对“污毛”“非毛”者必须依法严惩 适用法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一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你长沙市是不是人民政府?你对毛主席铜像不加强保护和管理,而是强拆,必须追究政府领导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毛主席这样深受人民爱戴的领袖,如果有人恶意诽谤、侮辱,甚至破坏其纪念设施,却迟迟不见依法追责,这公平吗? 为此,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或红会)组织成立专门的律师团队,对反毛辱毛事件进行逐一登记在案,分类清算,依法起诉,严惩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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