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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学习文选(1)——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什么是商品

2026-10-1 09:56| 发布者: MZYT| 查看: 707|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好看的老电影2024

摘要: 毛主席语录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这个问题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 ...

毛主席语录

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这个问题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


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


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



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

法权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利益而规定的法律原则。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一般是通过国家制定,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资产阶级法权,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而提出并强制人们遵守的法律原则,完全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以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等级制。一切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都宣称:“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资产阶级法权的特征,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一切资产阶级法律上规定的所谓平等权利,都是以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前提的。就拿“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来说,它对一切人都适用,好像很平等。实际上,无产阶级一无所有,并没有私有财产需要法律保护。所以,这条法律保护的只是资产阶级的万贯家财,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它完全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使其不受日益贫穷破产而变成除双手以外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大众的侵犯”。

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脱胎出来的社会,它“还不能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或痕迹”。资产阶级法权就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旧痕迹之一。在我国,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生产资料公有制已经取代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因而在对生产资料关系上的资产阶级法权已经消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但是,资产阶级法权并没有完全消除,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方面仍然存在。列宁说:“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毛主席最近指出:“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这些差别和反映这些差别的东西,也是资产阶级法权。至于资产阶级法权观念,那就更多了,如私有观念,等级观念,特权思想,雇佣思想等,都属于这个范畴。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的经济基础。资产阶级法权观念,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也是一种腐蚀剂。阶级敌人往往用这些“糖衣炮弹”来腐蚀我们队伍里的一些人,以便使一部分工人、一部分党员和一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蜕化变质,变成新的资产阶级分子,作为他们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因此,资产阶级法权,必须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过程中逐步消除。

毛主席教导我们:对于资产阶级法权,“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我们要认真领会和坚决执行毛主席这个重要指示。事实证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观念,还是继续扩大它,这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我们党采取了很多革命措施来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如缩小工资差别、广大干部和工农兵学商走五七道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农兵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等。而刘少奇、林彪却极力要扩大资产阶级法权。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批判刘少奇、林彪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坚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观念,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斗争。

(原载一九七五年三月十日《天津日报》)


什么是商品

商品,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它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产生的。在原始社会的一个很长时间里,并没有出现商品。只是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出现了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氏族和农业氏族占有不同的劳动产品,需要互通有无,才出现了商品和商品交换。经过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又出现了专门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生产。

凡是商品,都必须具有两重性质: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指商品必须是对社会有用的东西。即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不费劳动的使用价值如空气,不具有价值;花了劳动但生产的东西对人们无用,如工厂里生产报废的产品,也没有价值;自产自用的劳动生产物,由于不经过交换,也不形成价值,都不是商品。商品必须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交换,两种商品的价值量必须相等。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由于生产条件和生产者的熟练程度不同,不同生产者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费的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指任何一个个别生产者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时间,而是指所有生产者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就是价值规律。这种情况,决定了小商品生产者必然要两极分化。在相同的时间里生产同一种商品,生产条件好的人生产的产品就会多些,花在每件商品上的劳动必然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生产条件差的人则相反。但等价交换决定商品在市场上必须按相同的价格(用货币表现出来的价值)出卖,这就使前者赚钱多,可能发财致富,而后者赚钱少,甚至还要赔本,最后导致破产。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前者就变成资本家,而后者则变成雇佣工人。所以,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初就是在小商品生产者分化的基础上产生的。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后,商品货币关系渗透到一切领域,人的劳动力也变成了商品。资本主义制度是最发达、最完备、最成熟、最典型的商品制度。商品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细胞。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现在仍然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还需要保留商品制度,利用价值规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因此对它必须加以限制。如果不加限制,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原则就会泛滥起来,冲击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同时,它还会浸入政治生活以至党内生活,产生把商品和货币转化为资本和把劳动力当作商品的资本主义剥削行为,使某些执行修正主义路线的部门和单位改变所有制的性质,压迫和剥削劳动人民的情况就会重新发生。

(原载一九七五年三月四日《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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