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蒋伏虎:批判“平均主义”的初衷被异化》(作者:蒋伏虎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6-07-31 09:51:19)一文。 文章在第一部分用了这样一个标题:“将农村贫困归咎于集体经济和平均主义 ‘大锅饭’ 的观点值得商榷”。 农村贫困是不是因为集体经济?是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 这不是“值得商榷”的问题,而是根本不符合基本事实的问题。 人民公社时期存在不存在平均主义的做法?有没有吃大锅饭? 如果你说的是从1958年到1960年那几年,那确实是存在的; 但如果你说的是从1961年之后的人民公社时期,那就不存在什么平均主义和大锅饭。 在进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调整之后,社员的劳动收入都是在工分制的条件下形成的。而工分制与股份制相类似,它不存在什么平均主义。 你做一个小时就记一小时的工,人家做三小时,就记三小时的工;你开50丈的排水沟,人家开65丈的的排水沟,工分自然不一样;再如送公粮,力气大的人一担挑200斤左右,力气小的挑100多斤,难道叫别人与你得一样的工分?无论是按时间记工,还是按质量、数量的定额记工,干活的时间不同,数量、质量不同,得到的工分自然也不一样,哪来的平均呢? 到年底分配时,你300工是300工的收入和工分粮,别人400工是400工的收入和工分粮,谁来与你平均? 不仅是在一个生产队,社员与社员之间不存在平均主义,就是不同生产队之间,同样也不存在平均主义。农业生产和副业搞得好的,工分单价可以是0.70元、0.80元甚至是1.00元以上的工分单价;而农业生产和副业搞得差的,可以是0.20元、0.10元甚至有更低的工分单价。也就是说,同样做一年,同样做400个人工,好的队里的社员可以有300.00左右的收入,而搞得差的队的社员可能只有几十元的收入;好的队里的粮食不仅能够交够国家的,而且社员还自给有余;而差的队里不仅完不成征购任务,连自己吃饭都成问题,极端的差队甚至社员要外出讨饭! 因此,说人民公社是平均主义,是大锅饭,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当然,这里的人民公社是指1961年后进行了体制调整之后稳定发展的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的出现是实践中自然出现,后经中央肯定的新事物,在开头几年出现规模、体制及做法等方面的一些问题,这本身并不奇怪,本来新体制的形成需要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反复验证,并在这种验证中不断进行调整。因此,对人民公社实践的评判不能是从头几年探索时期的状况出发,把探索过程中的问题当作人民公社本身的问题。更不能把开始的一些不成熟的做法来指代体制调整之后稳定运行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生产队在年终分配时,实行“人七劳三”或“人八劳二”的原则,这导致参加劳动者的社员失去了积极性,这就是平均主义。 对此,我想说的是,“人七劳三”或“人八劳二”说的是生产队粮食分配时,口粮按照人头来分,有一个人,即可分一份口粮,为70%或80%的比例;另外还按照社员投入的劳动量进行粮食分配,俗称为工分粮,占比是的30%或20%。 在此需要作出两点说明: 第一,不论是按人头分的70%的口粮还是按工分分的工分粮,都只是一个数量指标,不是无偿分给社员的。这些分的粮食都是需要按照每斤粮食的单价支付通过工分收入抵扣或相应的现金来购买的; 第二,按人头分的口粮,是生产队每个人都有的,也包括参加集体劳动的社员。也就是说,实质上参加生产队劳动的社员是双份的粮食分配的:一方面,按人头分的“七”参加劳动的社员也有,另一方面他还有一份按照工分进行分配的“三”,也有。因此,认为“人七劳三”或“人八劳二”是平均主义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生产队的一些超支户,真正是因为缺乏劳动力的,是很少的。主要是一些手艺人,平时不参加生产队劳动,多数时间在外做手艺;还有的是在城市工作或企业上班,因而家里只有妇女或老人参加生产队劳动。但这些家庭缺少农业劳动力,却并不缺钱,交超支款是不成问题的。那种长期拖欠生产队超支款的户是很少的。而且当时大队和公社对于特殊困难的社员,年终都是有照顾政策的。因此,认为超支款不能及时交足而造成平均主义的说法更是不符合实际。 如果说生产队也有平均主义的分配,譬如按人头进行分配的,当然也不是说一点都没有。譬如,每到年终,沟塘里捉了鱼,那是按人头来分的,类似的还有年终队里杀了猪或牛,分肉、还有一些经济作物,也都是按人头来分的。而且这些平均分配的东西不入账,不做经济核算。但相对而言,这部分的价值较小,可以忽略不计。 为什么搞得好的生产队,工多的社员一年有几百元的收入;而搞得不好的生产队,社员连粮食都不够吃,究其原因,就在于人民公社时期,不仅社员与社员之间是实行按劳分配,生产队之间同样也是实行按劳分配。 小岗村事件出现的本身,就足以说明,人民公社恰恰是由于实现了按劳分配,从而形成了队与队、社员与社员收入的较大差别,形成了队与队、社员与社员在生活水平方面的差别。 说人民公社是平均主义,是大锅饭,指代1958年到1960年的人民公社探索时期,这符合事实。 但如果说得是进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调整后的人民公社,那就是一种无知!特别是对以工分制为形式的按劳分配实践的无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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