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翻看“今日头条”,翻到一篇“法院执行局长为什么缺钱?”,文章说:“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法院的执行局长郭红波指定是要火,他的两句名言一定要载入史册的。哪一句拿出来都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对当事人说,我缺钱,你给我送点钱。” 老牛:请讲讲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法院的执行局长郭红波,这个人有什么名言流传于世? 豆包:首先需要明确:郭红波不存在正向流传的名言,全网广泛传播的,是其被录音曝光、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当言论,邯郸市中院已官方证实录音为其本人所说,并对其作出停职处理。(出自2026年5月25日深夜骚扰当事人通话录音) ——以帮忙协调执行案件、阻拦当事人信访为筹码,主动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财物。 “冯院长(丛台区法院院长)挺喜欢你的,你把握好机会。” “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 ——借单位主要领导名义,对女性当事人进行低俗言语骚扰 。 多次夸赞当事人“长得漂亮”,在索贿未果后反复拨打电话进行骚扰,还以不帮忙处理案件作为要挟。 1. 2026年8月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确认录音属实,当即对郭红波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完整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 2. 法律界普遍认为,“主动索要钱财”已经超出普通不当言论范畴,涉嫌构成索贿,并非工作履职发言。 老牛:请详细讲讲这个郭红波索贿事件的始末。 豆包:邯郸丛台区法院郭红波索贿及骚扰当事人事件完整始末: 一、事件起因:当事人长达7年执行难 涉事当事人武丽娜,早在2019年就拿到工程款胜诉判决,但案件卡在丛台区法院执行环节,多年无法落地,存在查封程序违规、抵债资产被截留、优先受偿权无法落实等一系列执行难题,多次维权受阻 。 二、关键导火索:2026年5月25日市委接访日拦访 1. 当日是邯郸市委书记公开接访日,武丽娜前往市级信访部门,打算当面反映多年执行无果的问题。 2. 时任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获知后,主动致电阻拦信访,假意做出承诺:可以全权协调、解决她所有执行纠纷,以此劝说武丽娜暂时放弃本次信访。 3. 武丽娜出于对公职人员的信任,暂停了信访流程,这也给对方后续不当接触创造了条件。 三、当晚事发:深夜连环来电,索贿+低俗言语骚扰 5月25日深夜22点之后,郭红波多次主动拨打武丽娜电话,通话全程被当事人录音留存: 1. 直接索贿:以帮忙推进执行案件为筹码,直白提出“我缺钱,给我送点钱”,把司法执行权力当作利益交换的条件。 2. 索贿被拒后,持续低俗骚扰:反复夸赞女方外貌,攀扯该院院长冯志勇,说出“冯院长挺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等不当言论,言语轻浮,多次重复致电骚扰 。 四、当事人后续维权受阻经历 1. 此前武丽娜维权过程中,曾出现现场录像被强制删除、因维权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提前释放后还被要求签署不再信访、不再网络举报的保证书。 2. 她曾就郭红波的问题向该院院长反映,但并未得到有效处置。 3. 2026年7月23日,武丽娜携带完整录音证据,正式向邯郸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郭红波索贿、骚扰当事人,纪委部门正式受理该案 。 五、舆论发酵与官方处置流程 1. 7月底至8月初,该通话录音在网络流传,引发大范围舆论关注。 2. 8月3日媒体联系郭红波本人核实,其当场否认指控,声称是“被诬陷”,在记者提及录音证据后仓促挂断电话。 3. 2026年8月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官方正式通报: 经专项调查组初步核查,网传不当言论录音,确认是郭红波本人通话; 院党组当即对郭红波作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决定; 明确后续会根据完整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作出最终严肃处理 。 六、事件后续进展说明 1. 停职仅为初步组织措施,针对涉嫌索贿的职务违法、言语骚扰等问题,由纪委监委继续深度侦查; 2. 同时,武丽娜长达7年的执行积案,也随着本次事件被重新纳入督办范围; 3. 该事件也引发司法系统针对执行岗位廉政风险、公职人员接触案件当事人行为规范的警示教育复盘。 老牛:请问,郭红波提到的那个法院院长冯志勇是个什么人?郭红波为什么要给他拉皮条? 1. 现任职务: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4年1月正式当选) 。 2. 任职履历:调任丛台区之前,曾担任馆陶县人民法院院长(2021—2023年)。 在馆陶县法院主政期间,当地巡察组查实两起严重司法违规事件: 多名工作人员伪造案卷、冒用法官信息,为涉案人员违规减刑,合计减免刑期超16年; 院内员工使用虚假身份长期在岗,核查属实后仅轻微处分,处分期内仍正常晋升。 录音曝光后,面对媒体采访,冯志勇直接否认:绝对不可能对郭红波说过类似好感当事人的话语,否认授意相关行为。目前邯郸中院首轮通报仅停职郭红波,暂未对冯志勇启动官方调查,后续由纪委专项调查组一并核查关联线索。 二、郭红波为何要假借冯志勇名义“牵线”(所谓拉皮条) 动机1:狐假虎威,用一把手权力施压当事人,逼迫妥协 1. 当事人武丽娜手握7年未执行的千万胜诉判决,计划在市委接访日越级上访,郭红波先拦截信访。 2. 执行局局长的权限有限,但法院院长是全院最高负责人,掌握案件最终审批、信访处置、人员管理等全部权限。 3. 郭红波谎称“冯院长喜欢你、可以从中促成”,本质是制造权力威慑: 暗示如果不配合索贿、不私下妥协,院长可以继续压下执行案件; 利用普通民众对法院一把手的敬畏心理,降低当事人反抗意愿,方便自己索要财物。 动机2:上下级利益捆绑,借助领导名号降低自身索贿风险 郭红波作为执行局负责人,长期卡住各类执行案件牟利,很多棘手信访、违规操作都需要院长在后台兜底压事。 他搬出院长名义,是内部潜规则:下属前台敛财,领导后方维稳,用院长名号可以让当事人不敢轻易举报,降低个人违纪暴露风险。 并无冯志勇授意,单纯利用当事人不熟悉法院层级关系,凭空捏造院长意向,把低俗骚扰和索贿包装成“上层关系往来”,属于个人胆大妄为。 郭红波的核心目的不是帮冯志勇建立私人关系,而是把这句话当成权力要挟工具,最终落脚点是向当事人直接索要钱财,低俗话术只是辅助施压的手段。 1. 邯郸中院仅初步确认录音为郭红波本人,已对其停职; 是否存在二人利益输送、滥用司法执行权力等关联违纪问题; 3. 当事人此前曾就执行难问题向冯志勇反映,但问题长期未解决,该线索也纳入联合核查范围 。 需要我帮你整理纪委举报时,可以一并提交冯志勇管理失职的补充诉求条款吗? 1. 核查冯志勇作为法院主要负责人,对本院执行局原局长郭红波涉嫌索贿、骚扰案件当事人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存在日常监管缺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失职渎职问题; 2. 核查郭红波在通话录音中擅自假借冯志勇名义对本人进行言语要挟、低俗暗示,冯志勇是否存在默许、纵容下属滥用审判执行权力,或是存在利益关联的相关线索; 3. 督办本人长达7年未能执结的生效胜诉判决,纠正执行环节长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4. 将本次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实名举报人予以反馈。 事实一:本人生效判决7年无法执行,向冯志勇反映后未予督办,履职不作为 2019年,我就工程款纠纷取得人民法院生效胜诉判决,但案件长期停滞在丛台区法院执行环节,多年无法回款,存在查封资产截留、优先受偿权无法落实等多项执行乱象。 期间我曾多次向时任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当面、书面反映执行积案难题,希望院主要领导介入督办,但冯志勇未采取任何有效督办措施,放任执行案件长期搁置,导致当事人合法胜诉权益长期无法兑现,属于典型的不依法履职、漠视群众司法诉求。 事实二:下属郭红波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冯志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缺位 1. 2026年5月25日,时任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为阻拦我在市委接访日正常信访,深夜多次拨打本人电话。通话录音已由邯郸市中院官方核实为本人原声。 2. 通话中郭红波公然利用执行办案职权,直接向我索要钱财,同时假借冯志勇院长名义进行低俗言语暗示、权力施压,以此胁迫当事人放弃维权、配合其利益交换。 执行局是法院廉政高风险岗位,冯志勇作为全院第一责任人,对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日常廉政教育、行为监督、风险排查严重缺失,致使下属执法人员胆大妄为,利用司法权力索贿、骚扰案件当事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事实三:事件曝光前,对干警违规处置信访当事人行为未及时纠正
在本次索贿事件曝光之前,我因持续反映执行难问题,曾出现维权录像被工作人员强制删除、被处以司法拘留、释放后被强制签署息诉保证书等不合理处置行为。我曾就此向冯志勇反馈情况,但其未核查院内工作人员违规处置信访群众的问题,放任干警违规限制当事人合法信访权利,队伍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事实四:郭红波假借院长名义实施违纪行为,需核查是否存在上下级利益捆绑 郭红波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刻意搬出法院一把手冯志勇作为筹码要挟当事人。现郭红波已被邯郸中院官方通报停职调查,恳请纪委监委深挖两点核心疑点: 1. 郭红波是否长期依托冯志勇的管理权限,在执行案件中违规牟利,冯志勇是否知情并予以默许兜底; 2. 郭红波编造院长相关不当言论,是个人私自捏造,还是存在上下级利益默契,需要结合录音、案卷台账、内部工作记录综合核查。 1. 郭红波深夜通话录音原件及文字转录版(U盘存储); 2.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红波停职调查的官方通报截图;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全部客观真实,不存在捏造、诬告陷害情形,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 实名举报必须手写签名+按手印,所有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 2. 建议用EMS邮寄,快递面单备注:实名举报-冯志勇履职失职材料,留存快递底单; 3. 只客观陈述事实,不添加情绪化揣测,所有指控均依托现有官方通报和录音证据; 4. 可与郭红波索贿举报材料一并提交,合并核查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