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民间有一个说法,“在美国可以骂总统,但不能骂资本家”。这个说法其实不完全准确,但它却道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一个核心的法律与权力现实。 这里所谓的“骂”指的并不是人身侮辱,而是围绕消费者维权、劳资纠纷以及公共权益保障(如环保)等方面展开的批评或者批判,前者任何一国在法律层面都是不被允许的。关键的问题,不在于能不能批评,而在于批评后要承担什么后果。在这个问题上,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待遇是颇为不同的。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就是所谓的“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批评总统和政府官员被视作“民主社会的基石”,除非涉及诽谤、造谣,否则美国政府为了标榜自身的“民主”是不会公开追究的。 而私人企业、特别是哪些企业巨头可不会惯着你。它们从劳动者身上榨取海量的剩余价值,再从中拿出专门的资金养着庞大的法务部。你的批评不管是否能够站得住脚,只要被认为损害了企业形象和利益,立刻就会收到律师函。 一旦被法律认定批评存在“瑕疵”,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即便你的批评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企业也会利用资金优势,提起耗时耗钱的“策略性诉讼”(Strategic Lawsuits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简称 SLAPP),其目的未必是胜诉,而是通过漫长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费用来拖垮、威慑批评者,迫使其因无法承受诉讼成本而噤声,达到“寒蝉效应”。个人面对大企业的强大法务团队,在法律对抗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批评的代价绝非无产者能够承受的。 有趣的是,虽然批评企业风险更高,但企业本身却享有广泛的“言论自由”。第一修正案不仅赋予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也赋予了私人企业批评政府的权利。同样是因为体量的完全不对等,企业批评的权利可不是在TT、Fb或者X上发发牢骚那么简单,而是通过雄厚的资金投放政治广告、影响选举,从而服务于企业自身的利益。 这绝非简单的法律技术差异,而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形式平等”与“实质不平等”的必然表现,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起决定性作用的生动例证。在政治领域,允许批评总统和政府官员,给人提供了情绪宣泄阀,却不触及根本的权力结构;而在经济领域,企业内部的专制(资本对雇佣劳动者的绝对统治)和资本对舆论的垄断,才是真正的实质权力。当批评威胁到资本增殖时,经济领域的专制就会通过法律的“合法暴力”展现出来。资本主义政治民主只是经济专制的遮羞布。 美国的法律体系看似中立,但其根本使命是保护私有财产权。诽谤法、商业诋毁法等工具,本质上是将资本的经济权力转化为法律上的“威慑权”,确保资本在舆论场也拥有绝对的支配地位。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资本在舆论场的绝对支配地位,正是资本主义制度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所展现出来的“成熟”标志,资本对社会的全面殖民和控制能力达到了新的高度:从“商品垄断”到“舆论垄断”,从“暴力镇压”到“文化霸权”,进而是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 然而,资本在舆论场的绝对控制,恰恰暴露了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资本过滤掉不利于自身的信息,使得问题被不断掩盖,一旦爆发系统性风险,由于舆论被资本提前“消毒”,往往只能被动应对。当民众发现媒体和舆论完全被资本操控时,社会内部的“信任资本”被耗竭,“成熟控制”反而会催生极端的阴阳怪气和反智主义,最终反噬资本自身。 小编速评: 中国资本也有类似特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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