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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铭:关于对离岸信托收益征税问题

2026-7-29 12:09| 发布者: MZYT| 查看: 69| 评论: 0|原作者: 吴铭|来自: 玄幻坛主

摘要: 关于对离岸信托收益征税问题文 吴铭(20260729)财政、税务体系对离岸信托收益开始征税的新政策,受到广大网友的热烈支持,认为这是维护中国主权利益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举措。我认为恰恰相反,这可能是出卖中国主权利 ...

关于对离岸信托收益征税问题

   吴铭(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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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体系对离岸信托收益开始征税的新政策,受到广大网友的热烈支持,认为这是维护中国主权利益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举措。

我认为恰恰相反,这可能是出卖中国主权利益和危害中国金融安全的坏政策。

问题,不在于征税,而在于征税所这一行为所体现的对离岸人民币的定性和态度。

征税,是表面现象,对离岸人民币的定性和态度,才是本质。

先解释一下人民币的定性问题。

人民币在中国政权和中国人民手中,它是发展中国经济、平衡各方利益、分配行业劳动资源、支撑国家动员人力物力的关键工具之一。中国政权、中国人民当然要确保人民币的信用,履行对人民币的信用责任。对于以合法手段、渠道、方式得到的人民币,如国家拨款、主权银行贷款、劳动收入、出售商品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均应如此。履行信用责任的方式是承认其结算、支付、计价资格和权益,允许其采购商品、投资、使用劳动力、使用中国基础设施、在中国做生意等。这种人民币,我们称之为“真币”。

但是,对于非法手段、渠道取得的人民币,比如贪污受贿、许皮带式诈骗、缅北诈骗、洗钱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我们还应该履行信用责任吗?当然不能。我们必须收缴这些人民币,惩处这些犯罪分子,并对协助转移这些人民币的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严厉惩处或打击。这种人民币,我们称之为“假币”“伪币”。

以上所说,是常识,相信没有人反对。但在分析具体问题的过程中,许多朋友“见钱眼开”“财迷心窍”,就忘记了以上常识。

2000年前后,中国方面放弃主席时代制定并坚持了三十年的“人民币不出国门”原则,准许了“人民币离岸”,即准许中国的一些人、企业把自己的人民币储存在花旗、汇丰、渣打等外国银行账户上,准许这些外国银行从事人民币存贷等业务。

难道国内和香港、新加坡、伦敦的中国银行,不能满足中国的那些企业、个人的人民币存储、结算、支付业务吗?如果觉得不够,可以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开办中国银行的分支行,为什么非要准许外国银行承办人民币业务呢?

或者说,让中国银行的海外分支开办人民币业务,与准许花旗、汇丰、渣打等外国银行承办人民币业务,有什么本质区别。区别在于,中国政权可以通过中国银行审查这些钱的来源、转移渠道是否合法,并给予收纳处罚。而如果把这些钱存储到花旗、汇丰、渣打等银行账户上,则中国政权就没有办法审查这些钱是合法!中国政权也无法对这些钱的所有者进行惩处。

豆包的回答是,准许外国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避免了中国国内审批的麻烦,有利于迅速实现人民币结算、支付业务。豆包这个回答显然是错误的。要知道,就是从2000年前后,中国放弃了人民币在对外贸易的结算、支付资格和权益,显然,准许外国银行承办人民币业务,并不是为了维持和进一上争取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支付资格和权利。那是为了什么?只能是为洗钱、转移资产、隐匿非法收入提供方便之门。

给中国银行承办人民币存储、结算、支付业务制造麻烦的,决不是中国政府的审批、监管,而是西方国家银行对人民币结算、支付资格和权益的极力排斥!即使是把人民币存储在外国银行的账户上,这些人民币也没有在国际贸易的结算、支付资格和权益!

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企业、个人愿意把自己的人民币存储在外国银行的账户上?

答案恐怕只有一个:他们的人民币,来路不正!害怕中国政府的审查、调查、监管和惩处。

我不否认,有些企业和居民的人民币来路很正,离岸方式也合法。但是,我认为,这部分合法的人民币,极可能并不是离岸人民币的主流!以非法方式获取、并以洗钱等方式离岸的人民币,才是离岸人民币的主体。

人民币一旦离岸,中国政权、中国主权银行体系,再也无法判断,究竟哪些人民币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就是说,真人民币与伪人民币混在一起了。

那么,中国人民如果不加辨别地承认离岸人民币的合法性、履行信用责任,是不是一种“吃亏”?是不是很冤枉?是不是纵容包庇了洗钱、诈骗、贪污、受贿等人民币犯罪?显然是。

我们回头再看看那些把自己的人民币转移到外国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居民,怎么确保自己的这些人民币安全和“保值增值”。

把这些人民币交给国际先进的资产管理机构打理、购买了国际金融资本提供的“离岸信托”之后,国际金融机构就获取了这些人民币的支配权、使用权!在承诺“保值增值”的条件下,这些国际金融机构如何让这些离岸人民币“保值增值”?

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这些人民币再回流到中国本土,在中国本土从事工业、农业、商业、金融、服务等业务,从而赚到钱,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所以,中国主流经济学界,近年就有那么一股声音,一直鼓吹“畅通国际国内金融资本”流动渠道,鼓吹中国企业到香港金融市场上融资,让“国际投资者”认购中国企业的股票,甚至鼓动中国优质企业直接向外国银行借债,鼓动财政体系到香港和欧洲金融市场上发国债,
“乞求”国际投资者投资中国股市并保证能够赚钱,就是给这些非法的离岸人民币找出路,软硬兼施地让中国人民承认这些离岸人民向都是“真币”,从而承担其信用责任。

豆包上说,这些离岸人民币同样是中国发行的,所以,中国就应该履行信用责任。这极其荒谬的!尽管这些人民币是中国政权发行的,但是,这些企业、个人取得这些人民币的方式,可能是犯罪式的;离岸的方式,也可能是地下钱庄、洗钱等方式,也是犯罪的,所以,中国人民原则上不能承认这些人民币的信用,也不该履行信用责任。

不久前的陆家嘴论坛有个新举措: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与在岸人民币市场融合,打破离岸人民币与在岸人民币之间的“壁垒”。这个“壁垒”,本质上是把真、假人民币区分开来的“壁垒”,这个“壁垒”一旦打破,则离岸人民币这种假币,与在岸人民币这种真币,就完全混合起来了,就再也无法分辨了!

向离岸人民币信托征税,是承认离岸人民币真币性质的一招!意思是说,你们只要缴纳一点点税,我们就承认你们手里的人民币都是合法的!我们允许你们顺利回岸!我们为你们打破阻止你们回岸的“壁垒”。

那点税收,仅仅是离岸人民币的“九牛一毛”。以这微不足道的税收,交换到中国银行体系把他们手里的假人民币“洗”成合法的人民币,在中国从事货币、金融、商业、工业等业务,这对于那些诈骗犯来说,是一笔不错的交易。

我还想再强调一下,中国的财政,决不能指望税收!中国的财政,必须依靠货币发行和流通控制权。指望税收解决财政问题,那就不得不对外资、私有资本让渡“币权”,同时还不得不对外资、私有资本“提供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出让更多的货币发行和流通控制权”等。这么做的本质,是用“币权”换取“税权”。打个比方,币权,相当于西瓜,而税权则相当于一粒芝麻!用中国的“西瓜”,交换国际金融资本手里的“芝麻”,这个交换对中国人民来说,是不是太亏了?

但,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理论、政策和法规,就是用“币权”交换“税权”!

向离岸信托征税,其实是“用币权交换税权”的又一次表演,是为陆家嘴论坛关于“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与在岸人民币市场融合”“消除在岸与离岸人民币之间的壁垒”提供基础。至于收到的那点“税”,对于财政问题来说,杯水车薪,毫无用处。但是这些税收却成功欺骗了很多同志,让这些同志误以为这是维护中国主权利益、金融安全的好政策。

这么做会让中国成为“金融强国”?不,这么做只会让中国沦为国际金融资本的“殖民地”!

“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个本领,其实不容易掌握。

请网友把此文转给那些为这个“征税”政策欢呼的同志们。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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