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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铭:对离岸信托征税的政策,我有怀疑

2026-7-28 08:05| 发布者: MZYT| 查看: 24| 评论: 0|原作者: 吴铭|来自: 玄幻坛主

摘要: 吴铭:对离岸信托征税的政策,我有怀疑文吴铭(20260727)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居民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税。 ...

吴铭:对离岸信托征税的政策,我有怀疑

文  吴铭(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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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居民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税。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不断完善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稳定纳税人预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

很多同志认为这是个“好政策”,是国家政权对“那些富豪们搞避税、把财富藏到海外的做法狠狠地刺一刀”“守护的是我们普通百姓的税收公平,筑牢的是国家金融安全的大堤”。还有人拍案叫绝,“这个政策要是早出20年,得少让多少人把咱们国家的钱往外搬呀!

我提醒一下,钱,在国家政权手中时,是劳动人民的权利,是维护发展公有制经济、反击外来金融殖民的工具。钱,一旦以某种方式离开政权,“流通”到私人手里,就成了国家和人民的“信用负担”!一旦流通到国际金融资本手中,就成了国际金融资本殖民控制中国的“工具”!

再如,美元,在美国霸权手中时,是殖民全世界的工具。但当美元以提交、采购等方式“流通”到其他国家、企业、居民手中后,就形成了美元外汇,这些美元外汇和这些手持美元外汇的政府、企业、居民,就成了美国的“敌人”!因为,这些美元外汇就成了美国的“信用负担”,美国霸权要承担信用责任!

这个道理好理解吧?但我知道,很多人并不理解这个道理。

所以,那些把自己的钱,搞成“离岸信托”的人,人家转移的是自己的“钱”,并不是“国家”的钱!这个一定要搞清楚。

如果中国拒绝履行对离岸人民币的信用责任,那么,这些人把自己的人民币形态的钱搞成离岸信托,那是减轻了中国人的负担,那是好事!

所以,如果有谁愿意把自己的人民币形态的钱转移到国外,我们欢送!但是,提醒一下,我们不再履行对这些人民币的信用责任!即,我们不允许这些离岸人民币再回岸!拒绝这些使用这些离岸人民币采购中国商品、对中国投资,完全拒绝这些离岸人民币的结算、支付资格和权益。

我为什么这么“绝情”?原因如下:

第一,我实在是想不出,国家为什么在本世纪初之交推出允许人民币离岸政策!原本,中国是坚持“人民币不出国门原则”的!所有关于允许人民币离岸的解释,都是片面的,是王顾左右而言它!是文不对题的。我也想不明白,你的钱,为什么要“离岸”,存储在中国主权银行账户上,有什么不便吗?老实说,我认为允许人民币离岸,就是把人民币在国际范围内的流通控制权交给国际金融资本,就是人民币流通失控!后果极其严重。

第二,允许人民币离岸,允许花旗、汇丰、渣打等殖民主义银行承办人民币流通控制业务,那就一定会产生源源不断的假人民币、伪人民币!我们如果承认离岸人民币的合法性,那就必然要承担对海量假人民币、伪人民币的信用责任!

第三,允许人民币离岸,就一定会让相当多的非法人民币,以洗钱的方式离岸中国主权银行,一定会鼓励“洗钱”犯罪!

第四,臭名昭著的缅北诈骗、妙瓦底诈骗、柬埔寨诈骗,说到底,根本原因是允许人民币离岸造成的!人民币一旦被这些境外诈骗走,就变成了离岸人民币。大家觉得,是不是我们对这些人民币征点税,就可以将其合法化!

一旦允许人民币离岸,则中国政权就无法对离岸人民币的真假、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就无法判定其真伪、是否合法!

离岸信托,是离岸人民币的一种形态!是指购买了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托金融产品的人民币。离岸人民币,还有其他形态,比如基金、理财、期货、债券、保险、再保险、存款等。

这里澄清一下关于离岸人民币的概念。离岸人民币是指储存在香港、欧洲甚至中国大陆的外国银行账户上的人民币。如果是存储在中国主权银行,比如香港、新加坡、伦敦的中国银行账户上的人民币,尽管这些人民币不在“境内”,但也不属于“离岸人民币”,因为其流通控制权在中国政权手上。存储在汇丰在北京的银行账户上的人民币,尽管还在中国“境内”,但仍然属于离岸人民币,因为流通控制权不在中国政权手上了。至于监管,其实,监管对于确保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合法经营,基本上不起作用!监管,对恒大起作用了吗?对普华永道起作用了吗?对P2P起作用了吗?对河南村镇银行起作用了吗?请思考一下,所谓金融监管,究竟起过什么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离岸信托资金征税,我看是利少弊多!

首先,这种征税,是不是继续延续允许人民币离岸的政策?那么,是不是继续鼓励人民币洗钱犯罪?

其次,这种征税,我相信征得的税仅仅是“九牛之一毛”。对于绝大部分离岸人民币,我们是不是继续承认其“真币”的性质,继续履行信用责任?要知道这个信用责任是无端压榨,是很冤枉的,也是极其沉重的。

第三,如果我们继续承认离岸人民币的“真币”性质,履行信用责任,那么,由于离岸人民币中有巨量的“假币”“伪币”,我们对这些“假币”“伪币”履行信用责任,给予其结算、支付资格,就相当于我们“助纣为虐”,我们把这些“假币”“伪币”洗成真币了!我们在参与洗钱犯罪。

第四,更加让人无法忍受的是,离岸人民币的数额将极其巨大!如果我们允许这些离岸人民币回岸,那么,我们的土地、矿山、国有企业等命脉全部出售给这些手持离岸人民币的“外来投资者”,恐怕还不够!

第五,我还是想强调一下,人民币一旦离岸中国政权以某种方式“流通”到国际金融资本手中,那就成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既然你愿意把你手中的人民币转存到外国银行账户上、形成了离岸人民币,那么,后果自负!我们中国政权、中国人民不再承担对这些离岸人民币的信用!这些离岸人民币不再享有对中国投资、采购、并购等资格!至于美国人愿意“学雷锋”,承认这些离岸人民币的信用,允许你们用这些离岸人民币兑换美元,然后用这些美元购买美国的商品、服务、金融产品,那是你们和美国人商量的事,我们不干涉。

第六,我相信,一旦中国拒绝对离岸人民币的信用责任,则美国人也一定会拒绝承认离岸人民币的信用!也一定不会允许这些离岸人民币兑换成美元!

第七,有些同志,见“钱”很亲!完全不必这样!以中国当前开放金融的政策,将来会有一天,你会发现,“钱越多,你越穷”!因为,你的钱都是出售土地、矿山、企业、资源、基建、能源等命脉换来的!但你要用这些重新回购土地、矿山、企业、资源、基建等等命脉,你会发现,人家根本不卖给你!

大家还记得“仇和新政”吗?仇和把当地的医院都出售给私有资本了,缓解了财政问题,但是,人们发现,就医更加困难、医疗费用高得无法承担、医疗质量差得无法忍受!于是,人们不得不回购医院、重新使医疗“公益化”,但是,再回购医院所花的钱,是当初出售医院所得钱的好多倍!

财政和税务部门对离岸信托征税,离岸资金以“九牛一毛”的纳税,换取中国继续允许人民币离岸、承认并履行离岸人民币的信用,这个生意,人家离岸人民币只赚不赔!很聪明的。

所以,对离岸信托征税的政策,我不认为是个好政策,我认为是个得不偿失的政策。

我的意见,对于离岸人民币,坚决不承认其信用,不允许其购买中国商品、服务,不允许对中国投资!一句话,我们坚决把离岸人民币当作“假币”“伪币”看待!任其生死,不闻不问!当然,也没有必要征税!

但是,如果不征税,中国财政问题如何解决?我想强调的是,财政问题的解决,不能指望税收!而应该指望货币发行和流通控制权!税收只是强迫私有工商业、外国工商业接受人民币流通的一个手段!不是用来解决财政问题的!也解决不了财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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