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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巫白话 | 转发:崔红玉女儿崔甜甜致新乡市委书记魏建平的一封信 ...

2026-7-12 12:20| 发布者: MZYT| 查看: 51| 评论: 0|原作者: 老巫白话|来自: 老巫白话

摘要: 编者按 一封来自辉县【致新乡市委书记魏建平的一封信】,揭开了基层治理中一道触目惊心的“口子”。 一边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的民主选举,一边却是“高票不选、违规聘用”的权力任性。秦某孩“有实无名” ...

编者按


       一封来自辉县【致新乡市委书记魏建平的一封信】,揭开了基层治理中一道触目惊心的“口子”。


       一边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的民主选举,一边却是“高票不选、违规聘用”的权力任性。秦某孩“有实无名”干了四年村主任,这四年里,法律尊严何在?村民自治何在?当“选举结果”沦为某些人手中可以随意捏塑的橡皮泥,我们不禁要问:谁在架空法律?谁在把持基层政权?


       更令人发指的是对维权者的“精准打击”。仅仅因为帮人讨薪,农民崔红玉便遭十日拘留,罪名竟是“散播谣言”。动用手机定位、多所派出所联合行动——这些本该对付重特大罪犯的技侦手段,为何如此轻率地挥向手无寸铁的普通百姓?这种“杀鸡用牛刀”式的执法,撕开的不仅是程序的底线,更是某些基层部门“捂盖子”的急切与心虚。


       从“顶包案”到如今的“讨薪被拘”,个别地方对待群众诉求的逻辑始终未变:不去解决“事”,只想解决“人”。这是一种典型的“病灶转移”,更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当“高规格”抓捕取代了“高质量”回应,当“捂盖子”思维压倒了“解扣子”担当,基层的政治生态怎能不清淤?群众的法治信仰怎能不蒙尘?


       今天刊发此信,不为煽情,只为求真。我们期待上级部门能听见这刺耳的警钟,别让“依法行政”沦为空洞的口号,别让“村民自治”成为任人打扮的傀儡。辉县的这场闹剧,该有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交代了。



尊敬的魏建平书记:您好!


作者:崔甜甜


       近日,辉县市南寨镇农民崔红玉帮助南村镇北东坡村(邻村)村干部秦某孩讨要被拖欠的工资。这本是邻里互助、依法维权的正当行为。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崔红玉与当事人秦某孩竟双双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理由是“散播谣言”。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实施行政拘留当晚,相关方面动用了手机定位技术,并有多个派出所及乡政府人员配合行动,如临大敌。一个因讨薪引发的普通行政案件,为何要动用通常针对重大刑事犯罪的技侦手段?这种“高规格”的跨部门联合抓人行动,究竟是正常的依法办案,还是对反映问题者的精准打击报复?程序上的过度反应,不得不让人怀疑其背后的真实动机。

       此外,崔红玉所反映的问题,其核心并非无端质疑,而是基于一个长期存在、令人费解的事实:在辉县市南村镇北东坡村的村干部选举中,秦某孩得票最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他理应被正式宣布为村主任。然而,现实却呈现出一种极不正常的荒诞景象:

       其一,身份与职权的长期悖离。秦某孩从未被正式确认为当选村主任,但他却长期实际履行着村主任的全部职务,并按时领取村主任的工资。这种“有实无名”的状态,持续了整整四年。

       其二,“程序瑕疵”成为事后托词。直到四年后,南村镇政府领导才口头告知,称当年的选举程序存在瑕疵,选举结果不能采用,并称秦某孩为“聘用干部”。然而,对于“选举无效”这一重大法律定性,镇政府自始至终未出具任何正式书面文件,更未依法启动重新选举或补选程序。

       得票最高者不被承认,却又被“聘用”来干同样的活儿——这种自相矛盾、践踏选举结果的做法,不仅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赤裸裸地暴露了某些基层权力的任性:选举结果符合心意就承认,不符合心意就自行一套“聘用”,把严肃的村民自治异化为可以随意摆弄的私器。

       更让人忧虑的是,近期一些地方已形成一种危险的惯性:群众反映问题,相关部门的第一反应不是核查事情真伪,而是动用资源调查发声者的背景、经历,甚至动用刑事手段对付行政纠纷当事人。事情原委置之不理,“处理人”却雷厉风行,这与“顶包案”、李道国事件等所暴露的“捂盖子”思维一脉相承。若此风不刹,基层群众的监督权将形同虚设,公平正义无从谈起。

       对此,我恳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立即对该事件进行彻查。重点查明:选举中“高票不认、违规聘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讨薪行为是否合法,行政拘留决定的事实、程序和法律依据何在;动用手机定位及多部门联合抓人,是否存在滥用警权和打击报复。调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二、坚决扭转“只处理人、不处理事”的错误逻辑。建立制度硬约束,凡涉及民生诉求和举报的案事件,必须先查清所反映问题的真相,严禁以调查发声者代替化解矛盾。对违法打击反映问题群众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专项整治基层选举乱象。对全市农村以“聘用”“指定”等方式变相架空选举结果的行为进行排查清理,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维护村民自治的法律尊严。

       四、严查滥用技侦手段的行为。划清行政与刑事执法界限,绝不允许将对付犯罪分子的手段用于讨薪者和举报者。

恳请您关注此事,用公正的处理恢复群众对法治的信心,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真正成为这片土地上的常态。

              此致

       敬礼!


       辉县市民:崔甜甜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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