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是毛主席生前亲自主持编订、逐篇审定的权威定本。从篇目遴选、文字润色到题解与注释,都经毛主席亲笔把关、反复斟酌,最终形成1951—1960年出版的第一版定本。这个版本,是毛主席认可的最终文本,原则上不应再由后人擅动 。 然而,在毛主席审定的定本之后,后续修订中出现了两类值得警惕的现象:一是对正文进行整段删除,二是对注释大规模改写、重编。这些改动,并非简单的文字勘误,而是在毛主席已定稿的基础上,又做内容与口径调整,值得适度反思。 一、正文:定本之后,仍有整段删节 最典型的例子,是**《论联合政府》中关于吸收外资、发展工业的一大段论述。这部分内容,在毛主席审定收入《毛选》后,后来版本中被整段删去 。同样,《关于淮海战役的作战方针》**一文,毛主席原电报为五点,定本中保留全文;但后续修订时,第四点被整段删除,原文结构被改变 。 这类删除,不是毛主席自己的修改,而是在他已审定的定本基础上,后人再行删削。哪怕理由是“精简”“统一口径”,客观上都改变了毛主席当年认可的完整文本形态。 二、注释:定本注释,被大幅改写重构 第一版《毛选》的注释,由毛主席逐一审定,是与正文配套的权威解读,属于定本的有机组成部分 。但后来修订中,大量人物注、事件注、评价注被改写、删改甚至重写:有的调整历史评价口径,有的弱化原有表述,有的旧注整条删除、另写新注 。 注释看似“附属文字”,实则决定原文的语境、定性与解读尺度。在毛主席已定稿的注释基础上再做大规模调整,等于间接改变原文的权威阐释,削弱了定本的原始语境与历史真实性。 三、合规勘误可理解,越界删改须审慎 应当明确:文字讹误、史实错漏的校订,属于文献整理的正常工作,也在合规范围之内 。但超出勘误范畴、针对定稿内容的整段删除、核心表述删削、评价口径调整,性质就不同了——这是对毛主席已审定定本的二次修改,缺乏足够正当性,也不符合“尊重历史定本”的原则。 《毛选》不是普通文集,是中国革命的重要文献档案,是毛主席留给后人的思想遗产。后人可以研究、可以阐释、可以结合新的历史条件深化理解,但无权以今律古、以今改古,更不能在定本之上再行删改原文、重构注释 。 四、敬畏定本,守住“一字不轻移”的底线 文献的生命力,首先在于真实、完整、可考。对毛主席亲定的《毛选》定本,应当保持最大敬畏:能不改就不改,能小改不大改,能补注不删正文 。任何超出史实勘误的删段、改注,都会削弱文献的历史公信力,也与毛主席当年“保存历史原貌”的初衷相悖 。 敬畏文字,就是敬畏历史;尊重定本,就是尊重前人。愿每一位文献工作者、文史研究者都能谨记:史笔有戒,定稿如山,一字不轻移,一注不妄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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