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墨贼,杀 文壹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譬如这“昏墨贼,杀”四个字,听去何其斩钉截铁,大义凛然,仿佛古之圣王,早已替我们预备好了一柄尚方宝剑,专用来斩除那些贪官污吏的。 然而,细究起来,这柄剑,恐怕多半是悬在空中的。 所谓“昏”,是糊涂;所谓“墨”,是贪污;所谓“贼”,是窃盗。三者之外,还要加上一个“杀”。看这架势,是连批评的馀地也没有的。昏了,墨了,贼了,便该杀。逻辑真是再清楚不过,手段真是再严厉不过。仿佛只要祭出这四个字,天下的赃官,便要闻风丧胆,屁滚尿流,从此海晏河清,乾坤朗朗了。 但可惜的是,历史——尤其是中国的历史——往往并不如此爽脆。 我总疑心,这规矩的发明者,大约是一位很高明的“治人者”。他深谙人心的弱点,晓得单靠道德说教,是靠不住的。于是便造出这样一条酷烈的法令,看似雷霆万钧,实则别有怀抱。你想,倘若真的“杀”无赦,那被“杀”的,岂不是都要变成鬼?而鬼,是会作祟的。尤其是不甘心的鬼,更是要在暗夜里磨牙吮血,找替身。所以,这“杀”字,与其说是执行,不如说是恐吓;与其说是根治的药方,不如说是镇痛的吗啡。 况且,谁来判定这“昏墨贼”?自然是比他们更高一级的“明廉正”。但这“明廉正”的上司,又由谁来监督?如此推演下去,便要推到那位坐在龙椅上的“天子”了。可“天子”是“受命于天”的,他的昏明,便是天的昏明,自然不在“杀”之列。于是,这“昏墨贼,杀”的利刃,便只能向下挥砍,砍向那些离天最远,离地最近的州县官吏。 这就好比一群饿狼,为了安抚被它们吓破胆的羊群,便捉住一只跑得稍慢的同伴,当众撕咬一番,喝一声:“看!我们是如何公正严明!”然后,满嘴血腥地宣布:我们狼族,是有纪律的。羊们便也战战兢兢地点头,觉得这世界到底还有几分公道。 于是,“昏墨贼,杀”便成了一出定期上演的戏剧。每逢国库虚空,民怨沸腾,便要寻几个倒霉的“贼”出来,依律“杀”之。史书上便平添了几笔“严惩贪墨”的佳话。至于那滋生贪墨的土壤,那盘根错节的权力关系,那“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生存法则,却是从未被动摇过的。杀了一个和珅,自有千千万万个“小和珅”站起来。这不过是割韭菜罢了,根还在,春风一吹,依旧疯长。 更妙的是,有了这“杀”的威吓,贪官们反而更贪婪了。横竖是一死,不如趁活着的时候,捞够本,捞够了,再买通关节,或者等“上面”的“意思”,或许还能保住一条狗命。于是,这严刑峻法,竟成了催逼人加速堕落的动力。 所以,我每看到“昏墨贼,杀”这四个字,便仿佛看见一座巨大的绞刑架,底下挤满了伸长脖子的看客,和几个即将被吊上去的“贼”。而架子上,正坐着一位“明廉正”的大人,悠闲地剔着牙,仿佛在说:“看,这就是规矩。” 至于这规矩,究竟是拿来杀人的,还是拿来唬人的,或是拿来替人遮羞的,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反正,天是永远也不会开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