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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民 | 公私对决,为什么"公"总是节节败退?

2026-4-22 09:18| 发布者: MZYT| 查看: 52| 评论: 0|原作者: 加民|来自: 长安策

摘要: 在公与私的对决中,为什么"公"总是节节败退——从一个大院里的车位裂变看"混改"的伦理困境文|加民一、一个车位的"细胞分裂":资本增殖的暴力美学某国家机关大院里发生的故事,堪称一部微缩版的资本扩张史。原本一个 ...

在公与私的对决中,为什么"公"总是节节败退——从一个大院里的车位裂变看"混改"的伦理困境

文|加民


一、一个车位的"细胞分裂":资本增殖的暴力美学

某国家机关大院里发生的故事,堪称一部微缩版的资本扩张史。原本一个车位、一套收费标准、一方通行天地,在资本介入后,被精准地切割为"两个小区"、两套收费体系。这不是简单的管理创新,而是一次典型的空间产权裂变——通过人为制造边界,将原本统一的公共资源肢解为可无限复制的收费单元。

资本家的算盘打得精明:一个车位变两个,收入即可倍增;两个变四个,便是几何级数的财富膨胀。这种"细胞分裂式"的增殖逻辑,暴露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在资本眼中,公共空间不是业主共享的生活领域,而是等待被切割、被定价、被变现的"资源富矿"。

更令人深思的是改制单位B的行为轨迹。从国家机关到"自收自支"的科研单位,身份的转变催生了生存焦虑,而焦虑又迅速异化为逐利冲动。科研人员不再安心科研,转而"做法律许可范围内一切赚钱的项目";后勤物业不甘示弱,"挖空心思不断创新"——这种"创新"的终极形态,竟是将本单位职工和兄弟单位一并纳入收费网络。当公共权力主体开始以资本逻辑自我武装时,它便完成了从"公"到"私"的蜕变。

二、公权力为何节节败退:三种溃败机制

A单位作为保留国家机关属性的"公办"一方,其节节败退并非偶然,而是多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一,利益驱动的不对称性。 B单位有"自收自支"的生存压力,这种压力转化为强烈的逐利动机。为了养活职工、维持运转,它可以穷尽一切手段。而A单位"公事公办",缺乏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在博弈中自然处于守势。更可悲的是,A单位个别人员"吃了B单位的好处后,主动出让本单位职工的利益"——这揭示了公权力溃败的深层病灶:当私人利益可以轻易收买公共代表时,"公"便从内部被蛀空了。

其二,规则运用的双重标准。 B单位以"市场化改革"为名,行利益最大化之实;A单位则以"依法行政"为盾,却缺乏主动出击的法律武器。资本可以"合法"地切割空间、制造壁垒,而公共权力却难以"合法"地阻止这种切割——因为后者的行为往往包裹在"企业自主权""市场调节"等改革话语之中。法律成了资本的防弹衣,却成了公权力的紧身衣。

其三,集体行动的困境。 A单位职工的利益受损是分散的、隐性的——每天多交几元停车费,似乎不值得大张旗鼓地维权。而B单位的收益却是集中的、显性的。这种成本与收益的集中度差异,使得"私"永远比"公"更有组织、更有行动力。当公共利益被切割为无数个体的小额损失时,它便失去了自我捍卫的能力。

三、"混改"迷思:当"公"被请进"私"的角斗场

文章提出的追问振聋发聩: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为什么越改越"私"?

"混改"的本意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激发国企活力,实现"1+1>2"的协同效应。然而,现实往往演变为"公"的资源与"私"的贪欲的嫁接。国有资本有保值增值的压力,民营资本有利润最大化的本能,二者的结合看似优势互补,实则暗藏陷阱——当资本以"效率"为名要求更多话语权时,国有资产的"公共属性"便在一次次博弈中被稀释。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制度设计的伦理预设。我们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却未为其配备足够的市场化防御能力;我们引入民营资本,却未建立有效的公共利益防火墙。于是,"混改"成了单方面的"公改私"——国有资本提供资源、品牌、渠道,民营资本提供"效率"与"灵活性",而最终的利润分配往往向后者倾斜。这不是"混合",而是"公"的躯体被"私"的灵魂夺舍。

那个大院里的车位故事,正是这种"混改"逻辑的微观预演:B单位从国家机关蜕变为"自收自支"单位,再引入物业公司完成"混改",每一步都在强化"私"的逻辑,每一步都在压缩"公"的空间。

四、"把孩子放在狼窝门口":改革伦理的底线在哪里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这是马克思早已揭示的真理。资本没有道德,只有增殖的冲动;它不区分公共利益与私人领地,只计算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将国有企业、公共资产置于资本的逻辑中运行,却不建立强有力的监管与制衡机制,无异于将公共利益的"孩子"放在狼窝门口,还指望狼群遵守"不吃孩子"的约定。

老旧小区公共区域的法律归属问题,正是这种困境的集中体现。《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但在现实中,物业公司往往以"管理"为名,行"经营"之实——将公共道路划为收费车位,将绿地改为商业设施,将架空层出租牟利。业主不仅得不到分文回报,反而要为原本属于自己的空间持续付费。

这种"公共资源的私有化套利",本质上是产权制度的系统性失灵:法律上的"共有"无法转化为事实上的"共治",分散的业主难以对抗组织化的物业资本,而基层治理单元往往缺位或失语。当"公"的权利无法有效聚合时,"私"的侵占便畅通无阻。

五、重建"公"的防线:超越"效率至上"的改革哲学

大院里的车位战争,最终结局令人唏嘘:A单位的停车区域被压缩至办公大楼之下,而出大门必经B单位的收费区域,"稍有迟缓,15分钟开始收费"。这不仅是空间的挤压,更是公共尊严的羞辱——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大院里,被曾经的国家机关下属单位设卡收费。

要避免此类悲剧在更大范围内重演,必须重新审视改革的价值排序:

第一,效率不应凌驾于公平之上。 "自收自支"的改革设计,若仅以经济效益为唯一标尺,必然导致公共机构的逐利化。科研单位应当靠科研成果而非物业收费生存,国家机关的后勤服务应当回归公益属性而非利润中心。

第二,产权改革必须守住公共边界。 "混改"不是"一混了之",必须明确国有资产的公共属性不可让渡,建立"黄金股""一票否决"等保护机制,防止资本以"市场化"之名掏空公共资产的实质。

第三,重建集体行动的制度通道。 业主大会、工会、职代会等集体组织必须被赋予实质性的博弈能力,而非流于形式。分散的"公"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对抗集中的"私"。

第四,法律应当成为公共利益的牙齿。 对于物业公司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不能仅停留在"民事纠纷"层面,而应引入行政监管与公益诉讼,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

结语

那个大院里的故事,是一则关于改革异化的寓言。当"自收自支"四个字成为压垮公共理性的稻草,当资本的车轮碾过原本共享的空间,我们不得不反思:改革的终极目标,究竟是让"公"更好地服务人民,还是让"私"更巧妙地收割人民?

在公与私的对决中,"公"之所以节节败退,不是因为"公"的理念错了,而是因为"公"的铠甲被卸除了,"公"的牙齿被拔掉了,"公"的代言人被收买了。若不能为"公"重建制度性的防御工事,任何"混改"都可能沦为"私改"的遮羞布,任何"创新"都可能成为掠夺的新话术。

公共利益不是狼窝门口的孩子,它应当是被制度守护的殿堂。 当我们谈论改革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改革是为了谁?当答案偏离了"人民"二字,所有的"创新"都不过是精致的利己主义,所有的"效率"都不过是加速分配不公的引擎。

---(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文中A、B单位为化名)


【作者系长安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作者授权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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