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古话常被提及,“民不患寡而患不均”,但这句话常常被误解。真正的“均”,从来不是结果上的平均主义,而是规则上的统一尺度。 公平与平均是两回事。能力不同、贡献有别、收入各异,这本是正常的分配逻辑。只要所有人都在同一套规则下竞争、核算、获益,差距本身并不构成不公。真正的不公,是规则本身因人而异、因身份而异——同样的社会劳动年限,却因为身处不同群体,适用完全不同的工资标准、社保政策,甚至连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都要被区别对待。这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是制度设计的故意。 当前存在的机关、事业、企业“三轨制”,正是这种制度性不公的典型样本(相差数倍的丧葬补助“双轨制”何时能统一)。同样是为社会工作了一辈子,只因岗位不同,退休后的待遇、医疗的保障水平、乃至最后的丧葬补助及抚恤金,都因为身份标签而分出了三六九等。这种差异不是由贡献大小、能力高低决定的,而是由制度“预先设定”的。说得直白些,这是一种制度性的身份歧视。 更值得警惕的是,公务员群体既是这套规则的适用者,也是规则的制定者。当政策制定权集中于某一群体之手,而这个群体的利益又与规则直接挂钩时,制度设计就难免出现“自我优待”的倾向。这不是对某个群体的道德指责,而是对制度运行规律的客观判断——任何权力如果缺乏制衡,都会产生自利倾向,这是人性使然,无关善恶。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公平的底色不是结果的均等,而是规则的统一。只有当所有从业者都适用同一套制度框架时,个人之间因能力、努力、贡献产生的差距才具有正当性。任何以群体身份为前提的制度差异,本质上都是对公平的侵蚀。 解决之道并不复杂:让不同群体同等参与政策制定,打破“关门立法”的格局。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各方代表,以相同比例均衡地在制度设计中发声。当规则制定者无法单方面决定自身利益时,制度才有可能回归中性、回归公平。统一并非追求“平均”,但统一是公平的起点。 制度公平才是最大的公平。因为个人的努力可以在统一规则下改变命运,但制度性的歧视,却让再多的努力也无法跨越身份的鸿沟。破除身份壁垒、统一规则尺度,不仅是对个体的尊重,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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