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明确::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手段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该罪主观上需为直接故意,且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若行为人无此目的,或索取财物的目的合法(如债权人催讨欠款时使用带有轻微威胁的语言),则不构成此罪。 前面的《两代人十年维权,代理人因“敲诈勒索”被跨省刑拘》《关键6天:复盘裴春亮夫妇介入李道国环境赔偿案全过程》等文章已经给出证据,佐证李道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1、大量举报材料、卫星图片、政府处罚决定书(非法占地、环评造假被撤销)和中院判决书,共同指向中全公司长期、非法的破坏行为给储备窑村民造成了实质性损失,中全公司首先构成侵权之债。 2、2025年1月25日,张x梅、村民代理人李道国和张村乡党委郭书记,三方一起审核、修改《赔偿协议书》。随后,张村乡政府作为见证方,中全公司作为甲方,由李道国代理的11户村民作为乙方,三方共同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了《赔偿协议书》,明确甲方向乙方支付环境赔偿款总额为380万元。 3、关键证据显示,李道国在收到200万来自个人账户的款项后,后发现支付主体与协议约定不符,全额退回,其作为代理人并未实际获利。 近日,村民提供的重要证据,更直接印证李道国的行为系为11户村民追讨赔偿,无任何非法占有目的: 《委托合同》显示,储备窑的11名村民“委托事项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协商谈判、提起诉讼、参与调解、签收法律文书、签署调解协议或赔偿协议、领取赔偿款项、主持赔偿款分配等。” 也就是说,11名村民早在2019年6月25日,便事先委托李道国全权处理“领取赔偿款项、主持赔偿款分配”等事宜。 李道国虽然未能第一时间识别张x梅与2025年1月25日通过个人账户给自己转款是在“挖坑”,但第一笔款项(100万)到账后,李道国第一时间在村民维权群,向11名村民告知赔偿协议签署和款项到账情况,并且明确表示“年前先给每家转点钱”,“其他年后我们再商量怎么安排”。 此举足以证明,李道国系代村民代收赔偿款,绝非隐匿款项、据为己有。 无非法占有之念,无强行索财之举,李道国的行为是正当维权,何罪之有? 愿公道昭彰,还其清白! 编者注:《授权委托书》和李道国与村民沟通款项分配截图,请去点击 子夜呐喊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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