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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欣宇:法律底线不容逾越——关于李道国案的程序审视与法律思考 ... ...

2026-4-3 20:16| 发布者: MZYT| 查看: 54| 评论: 0|原作者: 付欣宇|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近日,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乌有之乡网站主编李道国,于2026年3月25日晚在北京家中被河南辉县警方带走,次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而就在一周前的3月18日,他刚刚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出庭,起诉该市水利 ...

  近日,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乌有之乡网站主编李道国,于2026年3月25日晚在北京家中被河南辉县警方带走,次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而就在一周前的3月18日,他刚刚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出庭,起诉该市水利局和市政府信息不公开。

  截至4月2日,李道国已被刑事拘留8天。据消息反映,目前律师会见受到阻碍,无法与李道国正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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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李道国的实习律师证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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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位长期宣传毛泽东思想、为家乡环境维权奔走十年的公民,李道国的遭遇令人深思。我们无意对案件定性,仅就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并结合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提出几点程序性的分析与建议。

  一、事件背景:十年的环境维权

  据公开信息,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16年。

  当年12月,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采矿、用地、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在储备窑村非法占地、毁林开山、侵占河道,建设采石厂。这一行为持续多年,直到2022年才被拆除。

  在此过程中,村民持续向各级部门反映。官方文件证实了这些问题的存在:

  -辉县市国土资源局曾因非法占地对中全公司处以27.48万元罚款;

  -辉县市环保局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认定该公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保备案;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维持了撤销该备案的决定;

  2019年6月17日至7月14日,不到一个月,李道国的父亲、亲大娘、亲大爷三位亲人相继离世。储备窑村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不是巧合——长期的维权无果、精神备受折磨,让他们含恨离世。此后,李道国接过父辈遗志,继续为家乡环境问题奔走。

  二、赔偿协议与退款:关键事实

  2025年1月25日,在张村乡人民政府见证下,中全公司与储备窑村村民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支付赔偿总额380万元。协议由甲方中全公司、乙方村民、丙方张村乡政府三方签字盖章。协议中还特意加了一条:“中全公司赔偿后不得报复储备窑村村民”——这条款本身,就已经说明了一切。

  协议指定,赔偿款由李道国代收后分配。此前,村民与李道国已于2019年6月签订《委托合同》,全权委托其处理纠纷。

  协议签署后,支付过程出现波折。裴春亮(2024年,因涉嫌违纪问题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夫人张某某分两次向李道国个人账户转账,合计200万元。李道国于2025年2月7日将这笔钱全额退回,并说明理由:赔偿款应当来自中全公司,而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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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中全公司于2025年5月注销,剩余赔偿款未再支付。

  三、被刑拘:时间线引关注

  2026年3月18日,李道国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出庭,起诉该市水利局和市政府信息不公开。

  2026年3月25日晚,李道国在北京家中被警方带走。需要说明的是,跨省异地抓捕需要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这一程序已经完成。

  2026年3月26日,辉县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刑事拘留。

  从出庭到被拘,只隔了七天。这一时间节点,不能不让人产生合理怀疑。

  四、法律分析: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维权基础是否真实?

  李道国维权所依据的事实——中全公司非法占地、非法采矿、非法侵占河道——有官方处罚决定书为证。这不是捏造事实,而是基于真实存在的侵权行为。

  第二,赔偿协议是否合法?

  赔偿协议由三方自愿签订,张村乡政府作为见证方签字盖章。在法律上,这是一个民事和解协议,而非“敲诈勒索”的证据。

  第三,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敲诈勒索罪的核心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李道国收到200万元后全额退回,这一行为恰恰证明其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而是依约获得合法赔偿。

  第四,起诉信息不公开与刑拘是否相关?

  3月18日出庭起诉信息不公开,3月25日被刑拘——时间上的紧密关联,引发了公众的合理怀疑。

  四、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设性意见

  一位熟悉司法程序的法律专业人士,在详细了解本案情况后,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不是对案件的定性,而是从程序角度提出的理性建议:

  第一,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定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李道国涉嫌的是经济犯罪,无暴力行为,无社会危害性。他本人懂法律,有固定住所,无逃跑可能。从法律上讲,完全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其委托律师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出具担保。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如不同意,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关于律师会见的法定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别案件外,办案机关不得阻碍律师会见。

  李道国案不属于法定限制会见的案件类型。如果律师会见受到阻碍,这本身就是一个程序违法问题。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或控告,要求办案机关保障其会见权。

  第三,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法定程序。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目前案件处于刑事拘留阶段,检察院尚未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30天侦查期+7天审查批捕期)。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这位专业人士特别指出:李道国已将收到的200万元全额退回,这是一个关键情节。退回款项的行为,直接证明了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应当充分注意到这一情节。

  第四,关于程序推进的策略选择。

  这位专业人士建议,目前案件尚在刑事拘留阶段,可以静观检察院的态度。检察院是否批捕,将在未来几天或两周内见分晓。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放人,再来追究相关责任——这样的结果更有力量。如果检察院批捕,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再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判。

  他同时建议,辩护律师应当同时提出两点诉求:第一,认为李道国不构成犯罪,应当无罪释放;第二,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应当依法办理取保候审。这两点诉求并行不悖,有理有节。

  第五,关于当前阶段的应对策略。

  针对律师会见受阻的情况,这位专业人士指出:律师应当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保障会见权。如办案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律师可以向同级或上级检察机关申诉,要求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同时,律师应当抓紧时间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因为随着羁押时间延长,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更加充分。

  他指出:公安机关既然已经启动刑事程序,就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不让律师会见,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从策略上讲,应当在依法保障程序权利的前提下,等待检察院审查批捕的结果。

  五、关于案件的几点思考

  纵观本案,有几个事实是清楚的:

  李道国是村民依法委托的代理人,有书面委托合同为证。

  赔偿协议是在乡政府见证下三方自愿签订的。

  李道国在收到个人账户转账后,因付款主体不符而全额退回。

  李道国被刑拘的时间点,恰恰发生在他起诉信息不公开之后。

  这些事实,值得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充分考量。

  我们注意到,李道国被刑拘后,其委托律师曾于3月30日依法进行会见。但此后,律师会见受到阻碍。据消息反映,目前无法与李道国正常沟通。这一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律师会见权是刑事诉讼法明确保障的权利,也是犯罪嫌疑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阻碍律师会见,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六、我们的呼吁

  我们无意对案件定性,也无意攻击任何机关或个人。我们只是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严格依法办案,审慎对待每一个证据,认真审查每一个情节,让事实和法律说话。

  我们呼吁公安机关:

  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同时,依法审查取保候审的申请。李道国无社会危害性,有固定住所,具备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如不同意,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我们呼吁检察机关:

  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阻碍律师会见的行为,应当依法监督纠正。在审查批捕时,充分考量李道国已将款项全额退回这一关键情节,依法作出公正决定。

  我们呼吁审判机关:

  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请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法与犯法是两个概念,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构成犯罪。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

  尊重公民依法发表文章、关注公共事件的权利。对案件的理性讨论,是舆论监督的正当形式,不应当被随意屏蔽。

  李道国是一个宣传毛泽东思想二十余年的人,是一个为村民维权十年的人,是一个自学法律并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是一个在收到款项后全额退回的人。

  这样的人,不该被关在看守所里。

  截至今日,他已被羁押8天。8天来,他无法与家人见面,无法与律师正常沟通。一个依法维权的公民,正在失去他应有的程序权利。

  法治社会的基石,在于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能得到平等保护。李道国案的走向,不仅关乎他一个人的命运,也关乎每一个依法维权者的安全感,关乎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我们相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审慎、公开地处理此案,用事实和证据回应公众的疑问。

  我们也相信,正义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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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结合法律专业人士意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案件的法律意见。我们相信,在法治框架内,通过正当程序,本案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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