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歌会网因转载央视缅怀先烈的一篇文章含图片,被自称图片作者的李卫杰以侵权为由而起诉,向该网索赔10000元。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奇怪的判决,李卫杰胜诉: 1,判令红歌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2,判令红歌会公司赔偿李卫杰侵权赔偿金7000元;3,判令红歌会公司承担李卫杰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4,诉讼费由红歌会网承担。 一张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插一排红旗的图片、一张红歌会网转载央视新闻《向先烈致敬!习近平的这些话饱含深情》文中的附图,却被李卫杰告上法院,索赔万元。 这起荒唐的起诉,不知法院是依据什么而受理的?仅仅是原告当事人李卫杰这张图片?考究过央视新闻及这一图片的政治影响吗?为什么央视新闻没有侵权?红歌会网转载宣传就侵权了?想没想过原告李卫杰的动机和目的?李卫杰有没有借此图片敲诈勒索红歌会网之嫌,等等因素? 李卫杰何许人?百度仅查到北京一同名者,职业摄影师。是否此人暂且不说。仅以自称是这张图片作者的李卫杰,一张天安门纪念碑前的图片索万元之案来看,是一个不问政治专捞钱,不顾名节、热中打官司发财的人。李卫杰称,图片是他的原创作品,有何依据?何况此图背景位于首都天安门,游人举手机均可拍。若是李卫杰有过硬的证据,那么,被告为何不是央视而是转载该文的红歌会网?是不是认为红歌会网有钱,企图借此图片敲上一笔?没料,李卫杰打错了如意算盘,红歌会网暂时输官司而永远没有输理,因为红歌会网转文的主观在于传播正能量而非营利,必然赢得人心,赢得公众信誉,同时也会赢得法律的公平正义。 红歌会网开办伊始,本人就在该网发表文章。红歌会网办网宗旨很明确”唱响红歌,弘扬正气”,宣传红色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原告李卫杰和审判法院不妨进网看看,该网头版的重要栏目,每天刊载的几乎都是习近平及党和国家高层的要闻。这样的正能量网站,从不带营业性。主观上,该网根本就没有转载央视新闻而发财的图谋,除了红色文化,没有金银钞票。即使有少许的办网经费,也不会轻易让给不轨之徒,如果助长歪风邪气,谈何弘扬正气?可说,李卫杰想钱想疯而找错了“钱”门。 依据《著作权法》2012年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就算图片是李卫杰所拍,被央视新闻选中采用、又被红歌会网转载宣传,应是他李卫杰的幸运。为一张图片索钱索上法院,以为赢了官司多风光。可是,在人们的眼里,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失去人格又丢了颜面,完全丧失了社会信誉。 毛主席早年的摄影师郑景康,天安门城楼的毛主席画像,就是他拍摄的毛主席与朱总司令合影照的剪切版而成。郑老师拍毛主席像的作品在全国全世界数以亿计,如果像李卫杰的人品,每件都得索万元,郑老师的后人准是富可敌国。假如,我国的新闻摄影家、民间摄影爱好者都像李卫杰这样精于算计、谋求发横财、不计后果,且不成了失去灵魂钱奴。 荒唐的起诉,索钱不惜一切,此风不可长。奇怪的判决,维利而不讲政治,理应依法纠正。 难道审理这起荒唐之案的法院,不知红歌会网转载此文,就是宣传、纪念英烈精神,学习英烈事迹,发扬革命传统,保护英烈荣誉,就是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居然无视因果关系,不注重政治效应,竟作出如此奇怪的判决。不但不令人信服,而且让世人啼笑皆非。 可谓:荒唐起诉为钱财,奇怪判决非奇怪。君子爱财取良道,法持公正必重来。 笔者支持红歌会网上诉,相信法律的严肃性,相信全国尚有依法、讲理、公平、公正的执法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