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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福等涉嫌“渎职罪”等的全民检举函

2020-2-20 14:25| 发布者: 南极| 查看: 6176|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tkx618的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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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福等涉嫌“渎职罪”等的全民检举函

 
http://www.sinovision.net/home/space/do/blog/uid/581933/id/394397.html?from=timeline
 
已有 3370 次阅读2020-2-24 08:27
关于高福等涉嫌“渎职罪”等的全民检举函
 
检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 
 
被检举人:高福等第一批专家
被检举人:武汉病毒研究所相关责任人
 
检举事项及请求:
1、高福等涉嫌渎职罪等;
2、依法追究高福等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3、武汉病毒研究所相关责任人涉嫌病毒泄漏等;
4、恳请调查此次新型寇状病毒是否由其泄漏所致;
5、如其病毒泄漏属实,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犯罪事实
    一、高福一行八人涉嫌“渎职罪”等
(一)玩忽职守,构成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疫情初期,未实地考察疫情并凭主观作出错误结论,致使疫情未能及时在小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
发现不明肺炎后,武汉市及湖北省相关部门立即向国家疾控中心和国家卫健委报告。国家卫健委和国家疾控中心第一批专家(其中有国家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副主任冯子健、专家组组长王广发)一行八人赶赴武汉,进行实地考察、采集样本、收集数据。
然而,高福等并未去一线实地考察疫情,而是直奔实验室:抢样本、抢数据、抢资源,为自己发表科研论文做准备,并凭主观给出错误结论:“传染力不强”、“不会人传人”、“可防可控”,致使疫情未能及时在小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
2、疫情爆发后,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导致感染扩散、疫情大范围蔓延
疫情爆发后,作为国家疾控中心主任的高福,除了于2020年1月16日以后向各省发放核酸检测试剂盒外,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控措施,导致感染扩散、疫情大范围蔓延,系《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四百零九条所指之情形。
(二)隐瞒、谎报疫情,构成隐瞒、谎报军情罪
瘟疫如战役,疫情如军情。疫情爆发后,高福等理应如实报告疫情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然而,高福等在不经实地考察的情况下,便作出结论:“传染力不强”、“不会人传人”、“可防可控”,而实际情况则相反:
2020年1月29日,高福等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刊登了题为“中国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传播动态分析”(Early Transmission Dynamics in Wuhan, China, of Novel Coronavirus–Infected Pneumonia)的文章(见附件1)。
该文提供了如下信息:
1、自2019年12月中旬开始,已有证据证明:通过密切接触,病毒可以“人传人”:
2、2020年1月11日之前已有248人感染新型寇状病毒,其中,有7名医护人员:
3、中国疾控中心于2020年1月6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于1月15日升至一级(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而实际情况是,高福等没有通知任何单位与个人。否则,就不会于1月11日到21日,在武汉如期举行一系列大型聚会活动。
由此可见,高福等有意隐瞒、谎报疫情,系《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所指之情形。
(三)造谣惑众,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
高福等于2019年12月31日抵达武汉后,在对疫情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形下便作出结论:“传染力不强”、“不会人传人”、“可防可控”。为显示其身份及结论的权威性,指使公安机关对发布真实信息的李文亮等8名医生进行“训戒”、责令单位纪检部门“约谈”,并上报至中央电视台于2020年1月2日向全国人民播报,典型的造谣惑众,系《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所指之情形。
(四)贪生怕死,临阵脱逃,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
高福,1961年11月15日出生,现年59岁;李兰娟,1947年9月出生,现年72岁;钟南山,1936年10月出生,现年84岁。疫情爆发后,作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疾控中心主任的高福,理应亲临一线坐阵指挥,但人们却一直看不到59岁的高福的身影,人们看到的是72岁的李兰娟院士和84岁的钟南山院士。不是别的原因,而是因为高福太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毒性与感染力,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系《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所指之情形。
(五)用核酸检测代替CT检测,导致误诊、感染扩散、疫情蔓延,构成医疗事故罪”,涉嫌“受贿罪”
安徽卫视报道称:
“据介绍,武汉市不明原因的肺炎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后,国家相关科研机构迅速研发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随后进行技术优化。1月16号,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国家下发的试剂盒后,开始对武汉市送检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患者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16-17号,国家、省、市专家组结合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和病原学检测结果综合判断,分别确诊了4例,17例患者。随着检测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预计新增病例还有可能继续增加。”
本则消息证明,此次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在1月16日国家疾控中心下发酸检测试剂盒以后才开始进行检测确诊。
已故李文亮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披露了此事(见附件2),他说:
大概是1月7、8号的时候,他们医院收治了一例这样的病人。她住院的第二天开始发热,发热后马上做了肺部CT和呼吸道病毒、支原体、衣原体检测。肺部CT检测出来是肺部磨玻璃样病变,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表现,但是当时不让做核酸检测确诊。当时的确诊病例都是通过核酸确诊的。如果不做检测,就无法确诊,那感染人数的数字看起来就不大。当时专家组的人说,他们无法决定做不做检测。
有证据显示,这款“新型寇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是由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马翠萍在“国家新型冠状病毒基因序列公布后,与青岛耐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大学紧密协作进行技术攻坚”“仅用3天时间”完成的“2019-nCoV 核酸检测试剂盒”(见附件3)。
临床显示,此款试剂盒诊断准确率极低:用CT检测肺部磨玻璃样病变”或CT检测肺部“阳性病变”的病例,而用核酸检测一次或多次显示“阴性”,如已故的李文亮医生就经过该试剂反复诊断,病情都十分严重了还显示为“阴性”。由于误诊,导致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而死亡。
凡肺部CT检测显示肺部磨玻璃样病变”或CT检测肺部“阳性病变的,都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作为国家疾控中心主任、微生物学与动物传染病学硕士、生物化学博士、科学院院士的高福,这点起码的医学常识肯定是有的。但为什么非要用“核酸检测试剂”来确诊?为什么非要等到1月16日以后,等到这款临时研发的、尚未经过验证的试剂来确诊?从2019年12月31日到2020年1月16日以后,整整耽误了16天时间!
这种核酸试剂检测,就是患者通过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在哈气过程中,飞沫在空气中传播,就会使病毒进一步扩散。
2月5日,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呼吸医学专家王辰在接受白岩松采访时表示:核酸对于真实病例的检测率不过30%-50%!也就是说,核酸检测的准确率不足30%-50%。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影像科副主任张笑春也强烈呼吁:别再迷信核酸检测试剂了,应以CT影像检测为主要依据!
由于该核酸检测试剂在检测时,在哈气过程中造成病毒扩散,又准确率不高,导致误诊,一是造成感染扩散、疫情蔓延,二是导致部分患者延误了最佳治疗期而死亡,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所指之情形,并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高福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高福放弃CT检测,指定“核酸检测试剂”为新寇肺炎检测手段,极有可能是利益驱使。如果属实,则还构成“受贿罪”。
(六)涉嫌间谍罪
1、美国方面多次、大量采集华人老年人血样
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陆续有许多美中合作的人体实验项目在中国内地展开,常见的手段是美国的研究机构出资,通过中国留学生回国做项目,在中国老年人中进行人体试验,然后把试验获得的血清或DNA样本送回美国本土进行研究。
90年代初期,美国在北京、河北等地获取了中国老年人的血样带回美国进行研究。1995年,美国一家机构在北京、成都和杭州3个城市一共采集了300位老人的血样,然后送回美国。 
美国某机构大为惊喜,随后,由美国联邦政府出资,通过美国健康研究院进行资助,由美国杜克大学具体实施,计划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在中国22个省市进行1万名中国高龄老人的血样采集,进行中国老年人的遗传基因研究。 
为了这次活动,美方提供了数百万美元的资金资助。 
后来,又用几个月的时间在全美发起过一场专门采集五十岁以上纯种华人血样的医疗检测活动。事后人们发现,都对血样进行了基因检测。当人们对此提出质疑时,美国官方和相关医疗机构均未予以任何解释。 
2、美方支助武汉病毒研究所石正丽团队研发人工病毒
武汉病毒研究所石正丽团队在美方支助下,利用基因技术合成了一种嵌合病毒,并于2015年发表了合成该病毒的论文。文章称:只要把蝙蝠身上的S蛋白里的ACE2这个受体开关一开,这个病毒马上就可以传染给人类,且传染力极强,毒性巨大,无药可治(见附件6)。
3、2019年10月美国纽约疫情预演(见附件7)
2019年10月,在美国纽约进行了一场疫情预演。这场预演由约翰霍普金斯医学中心主办,目的是通过模拟未来可能爆发的世界性疫情,勘察在疫情防控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危机,并提炼应对模式。
该预演汇集了十五名世界各国的政、商、医界核心人物,包括曾任职美国中情局二把手的艾薇儿·海恩斯以及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
十五名资深决策人士在这场三个小时的预演中,通过模拟会议的形式制定相关对策,试图通过“全球协助”的方式将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疫情201”中,病毒来源于蝙蝠,以养殖猪作为中间宿主,爆发于巴西;经过研究,发现该病毒为新型冠状病毒,与SARS以及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有较大相似性,病死率在7-10%之间;饲养食用猪的农民首先受到感染;感染者症状不一,部分仅有轻微感冒症状,其余患者则有严重的肺炎症状;起先,病毒只在患者家属以及相关医护人员之间传染,但很快蔓延到了各地社区;不少受感染者通过境外出行,将疫情扩散到了巴西之外,短时间内疫情在南美洲人群密集的城市大规模流行;由于不少感染者没有明显症状,使得防治隔离极为困难;不少感染者在离开国境时并没有任何不适征兆,却在几小时后病发。在这短短几小时内,接触的人群不计其数;平均每位感染者将病毒传播给两人,确诊案例以每周两倍的速度攀升;数周后,此次疫情被定性为国际性瘟疫;然后,各行各业受到严重影响。
由此可见,此次美国纽约疫情预演与高福论文所描述的、武汉病毒研究所先是发现猪感染,后又发现人感染以及武汉疫情爆发的实情几乎一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参加此次预演的有曾任职美国中情局的二把手艾薇儿·海恩斯。
4、中国武汉疫情爆发与高福的异常表现
6周后,中国武汉疫情爆发。起初阶段,感染的全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但由于是人工智能病毒,发生了突变,几乎所有人都能感染。
疫情爆发后,高福表现异常:先是故意作出错误结论:“传染力不强”、“不会人传人”、“可防可控”;然后,除发放核酸检测试剂盒以外,不采取任何防控措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称“儿童、年轻人对病毒不易感”。高福亲自参加了美国纽约疫情预演,却不出一招一式,表现极为冷漠。
由此可见,从采集老人血样→人造病毒→美国纽约疫情预演→中国武汉疫情爆发→高福冷眼旁观,完全就是一场有计划、有预谋的针对中国老年人的基因武器实战演习。高福具有最大作案嫌疑,估计是以移民美国等为交换条件,系《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所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之情形。
(七)其他
返京后,高福除了忙于撰写、发表论文外,就是胡言乱语,如:
1月26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高福信誓旦旦:“我可以拍着胸脯讲,这个疫苗肯定会成功的”,言之凿凿:“目前证据确实显示儿童、年轻人对病毒不易感”。
当有记者问:此次新型寇状病毒感染人数会不会超过2003年的SARS时,高福称:“要用大概率思维防止疫情出现小概率事件”。
高福所谓的“大概率”、“小概率”的意思就是:目前确诊的数万人和死亡的上千人对于14亿人来说,只是一个“小概率”!
至此,高福玩忽职守,草菅人命之心已暴露无遗。
根据以上事实,可以得出:
一、疫情初期,高福等第一批专家于2019年12月31日抵达武汉后,由于为了私利而有意作出错误结论,隐瞒、谎报疫情,造谣惑众,使得一系列大型活动在武汉如期举行,错过了黄金时间至少20天,导致疫情未能在极小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
二、疫情爆发后,作为国家疾控中心主任的高福未能采取有效可行的防控措施,致使感染扩散、疫情继续蔓延;
三、疫情爆发后,高福有意放弃可靠的CT检测,指定一款临时研发的、检测准确率极低的核酸检测试剂盒对新寇肺炎进行确诊,使得一半以上患者误诊,一是导致病毒扩散,二是造成感染扩散、疫情再次蔓延,三是导致部分患者延误了最佳治疗期而死亡;
四、高福由于身份、职位的特殊性,在公众场合发表不实言论,如“儿童、年轻人不易感”等,使得这一批人放松了警惕,导致新寇病毒在不同人群中感染,致使疫情再一次扩散。
按官方统计,截止2020年2月23日7点27分,确诊病例77027人,疑似病例5365人,死亡病例2444人。
要不是钟南山院士及时赶到现场,后果不勘设想。
总之,由于高福的玩忽职守,造成近十万人感染,数千人死亡;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形象;情节特别严重;至今没有半点悔罪之意,甚至没有丁点愧疚之心,态度极其恶劣。
认定高福等犯罪的依据
瘟疫如战役,疫情如军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战时的概念”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据此,可以参照。
综上所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罪】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还涉嫌“间谍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犯罪嫌疑人高福构成“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医疗事故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战时造谣惑众罪”证据确凿充足,情节特别严重,无悔罪、认罪情节,态度极其恶劣,且数罪并犯,应数罪并罚,应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二、武汉病毒研究所相关责任人涉嫌试验室病毒泄漏等
(一)涉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1、病毒专家认为,新型寇状病毒(2019-nCoV)是人造病毒
据病毒专家介绍,此次“新型寇状病毒(2019-nCoV)”具有前所未有的病毒学特征,表明其自然发生概率极少,人工干预的可能性极大(见附件4)。
事实与理由如下:
1)新型寇状病毒和已知的寇状病毒的基因序列差异性太大
将新型寇状病毒基因序列按生物分类法(门、纲、目、科、属、种)归类到“冠状病毒(Coronavirus)”这个家族,但它像是一个“非常新”的成员。即使以最亲近的,有两颗来自蝙蝠的冠状病毒,但是,它的全基因组序列的相似度仍然不高。
2)新型寇状病毒的S蛋白的基因片段与其非S蛋白区域其它的基因片段的序列非常不同
新型寇状病毒的S蛋白的基因片段和非S蛋白区域的其它基因片段的序列非常不同,相似度只有70%,差异性非常明显。特别是,这个S蛋白的序列中间还有一个找不到任何来源的一个中间序列:大概有几千个bp(base pair),即碱基对。这个序列在所有病毒的数据库里都找不到。
3)新型寇状病毒S蛋白的基因、蛋白质结构与其他寇状病毒不同
新型寇状病毒的酵体蛋白(S蛋白)的基因、蛋白质结构与其他寇状病毒不同:在这个酵体蛋白的表面有四个关键的氨基酸被替换掉了。而且替换之后,居然不改变S蛋白和受体之间的亲和力!
基因突变,尤其是病毒基因突变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突变,是随机的,没有任何的功能性或者目的性,也叫漂变(genetic drift),大部分是漂变,或者叫自然病毒重组。而新型寇状病毒是精确的定点突变,既能保证受体蛋白的功能,又能保证突变的准确性,这在自然界中出现的概率几乎为零。
武小华博士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从蝙蝠携带的冠状病毒变异成2019-nCoV冠状病毒,有两种可能 1、自然变异 2、实验室修改病毒。因2019-nCoV缺少中间宿主,所以大自然的变异基本排除(见附件5)。
(4)新型冠状病毒pShuttle插入痕迹明显,留下“不可抹灭的人工参与痕迹
为什么新型冠状病毒有如此多的不同?美国进化生物学专家James Lyons-Weiler博士读了中国一位专家的论文后找到了原因:中国专家发现,在S蛋白里头有一个没有任何匹配的基因序列,所以就人为地去设置
于是,James博士根据分子生物学的基因分析法,去找了一些非病毒来源的序列,将很神秘的这一段序列与其它非病毒来源的序列做比对,结果发现:有一种用来做重组SARS、棘突蛋白的载体,叫pShuttle-SN载体的序列非常接近。所谓“Shuttle”,就是在基因工程技术中,将一个物种运到另一个物种,即一种基因的运输工具。而发明pShuttle-SN的实验室,就是中国的一个制做SARS基因疫苗蛋白的实验室。
所以,James博士认为,这不是有意制造一个生物武器,或者别的什么。他确信,在我们实验室中,有可能是因为基因重组,将一个病毒的某些序列放到另一个病毒的某些序列上,最后人为地制造出一种重组病毒,可能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毒性。
欧洲病毒专家董宇红发现:这个pShuttle在病毒大类里头,在生物里头是没有的,这个序列一般只有在做基因重组指令或载体的时候才会用到。这个就像人的指纹,每个人的指纹都不一样。生物也是如此,每一种生物的基因序列都有各自不同的特征。所以,相当于留下了一个“不可抹灭的人工参与的痕迹”。
2、武汉病毒研究所人工合成了一种嵌合病毒
武汉病毒研究所石正丽团队于2015年11月9日在国际期刊《Nature Medicine(自然,医学专版)》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A SARS-like cluster of circulating bat coronaviruses shows potential for human emergence(一种类似SARS的蝙蝠冠状病毒有可能会感染人的论文(见附件6)。
该文摘要称:
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ARS-CoV)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的出现,凸显了跨物种病毒传播事件在人类社会爆发的威胁。在这里,我们研究了一种类似SARS病毒的SHC014病毒的潜在致病性,该病毒目前在中华菊头蝠(马蹄蝠)种群中传播。利用SARS病毒的反向遗传系统2,我们生成并鉴定了一种嵌合病毒,其在适应小鼠的SARS病毒主链中表达SHC014号蝙蝠寇状病毒的棘突蛋白。结果表明,2b组病毒中编码SHC014号病毒的棘突蛋白,在野生型主链中能有效利用SARS病毒的受体,即血管紧张素转化酶II(ACE2)的多个同源基因,在人的呼吸道细胞中有效复制,并在体外获得与SARS病毒传染力相当的效果。此外,体内实验显示,嵌合病毒在小鼠肺中的复制具有显著的发病机制。对现有的基于SARS病毒的免疫治疗和预防方法的评估效果不佳;单克隆抗体和疫苗方法均未能中和新编码棘突蛋白,以免遭寇状病毒感染。在此基础上,我们合成了一株全长SHC014的感染重组病毒,并在体内外证明了该病毒强大的复制能力。我们的研究表明,目前在蝙蝠种群中传播的病毒有可能再次出现SARS病毒的潜在风险。
    3、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机制与石正丽团队的人造嵌合病毒一致
1月21日,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员郝沛等联合发表论文《对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的机制和通路》,结论为:武汉冠状病毒是通过S-蛋白与人ACE2相互作用的分子机制来感染人的呼吸道上皮细胞。
1月23日,石正丽也在预印本网站bioRxiv发文,同样证实了2019-nCoV进入细胞的受体与SARS病毒一样,均为ACE2。
此外,武小华博士在对质石正丽时称:“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打通大鼠和灵长类呢?那就是把灵长类的某个蛋白,改造在大鼠上。这个只有在实验室才能完成的改造并不复杂,技术也很成熟,而且非常非常多的用在药物实验上。先只要查一下石研究员的实验动物资料有没有大鼠和灵长类参与就可以破解了。”而石正丽们正是用老鼠和猴子做的实验。
武小华指证石正丽的直接证据是,石正丽团队于2015年11月9日在国际期刊《Nature Medicine(自然,医学专版)》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A SARS-like cluster of circulating bat coronaviruses shows potential for human emergence(一种类似SARS的蝙蝠冠状病毒有可能会感染人的论文。该文称:
他们医学研究发现,只要把蝙蝠身上的S蛋白里的ACE2这个受体开关一开,这个病毒马上就可以传染给人类。利用病毒基因重组技术将蝙蝠的S蛋白和小鼠的Sars病毒重组,得到的新病毒可以和人体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2(ACE2)结合,就能有效地感染人的呼吸道细胞,毒性巨大。他们发现新病毒明显地损害了老鼠的肺部,所有疫苗失去作用。石正丽团队继续用猴子做实验,模拟病毒在人体上的效果。
4、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与临床表现怪异,表明属于非自然方式产生
新型冠状病毒除与2003年的SARS病毒一样的飞沫传染与接触传染外,还有无症状传染、母婴传染、气溶胶传染、潜伏期传染等,传染力极强,毒性巨大。
临床表现怪异:危重病例比例高,病死率高;血液淋巴细胞下降;还频频出现倒地不起现象,这表明“心肺功能衰竭”。
徐德忠教授在《非典非自然起源和人制人新种病毒基因武器》(见附件8)一书中,从非典病毒的宿主、起源、流行分布、再流行特征等方面论证了非典病毒非自然起源的流行特性和临床特性、非典病毒的逆向进化及其非自然起源,最后作者旁征博引,既多方面说明了国际上对“非典病毒的非自然起源”的态度和看法,又驳斥了国际某杂志关于“中华菊头蝠为非典病毒(SARS-CoV)的贮存宿主”的错误学术观点,最后结论:非典病毒属于非自然方式产生。
5、蝙蝠寇状病毒不会直接传染给人
2018年4月5日,在央视《24小时》节目中,报道了一则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消息。该消息称,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牵头的科研团队近日确定,一年多前,曾在广东导致猪大量死亡的流行性腹泻,罪魁祸首是一种源自蝙蝠的新型冠状病毒。这项研究表明,人类需要积极地监控蝙蝠及其他野生动物中的病毒性感染。这项成果在今天的国际权威学术期刊《自然》杂志上发表。
研究人员通过对病猪肠道样本的高通量测试、病毒分离和感染实验证实,该病源是一种来源于菊头蝠的新型冠状病毒,并将其命名为“猪急性腹泻综合征冠状病毒”,简称“SADS冠状病毒”。专家介绍,该病毒主要在肠道中传染,发病仔猪的临床症状为:严重急性腹泻、呕吐、体重迅速下降,死亡率高达90%。
研究人员通过对饲养人员进行抽血,经过抗体检测,没有发现被感染的迹象。因此,他们判断暂时不会感染人。
项目负责人还是石正丽。
武小华博士认为,“从蝙蝠到人,冠状病毒要通过不断获得人的蛋白质信息,如果仅仅依靠人来吃,至少要吃一万年以上,‘活着’的病毒才能获得人的蛋白质信息,而且,蝙蝠又不是伴侣动物,很难从血液、体液等方式获得人的蛋白质信息。”“蝙蝠身上的病毒,它的S蛋白是不会传给人的。”“蝙蝠病毒要传给人,中间至少要1-2个中间宿主。”(见附件5)
6、石正丽团队没有实质性证据能够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源于中化菊头蝠
2003年非典爆发后,石正丽团队开始寻找病源。首先以为是果子狸,后来认为可能是蝙蝠。于是,自2004年开始,石正丽团队的足迹遍布了我国28个省市直到2011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在云南的一个山洞里的菊头蝠身上,发现了和SARS病毒高度同源的病毒。她采集了十多株冠状病毒,这些是和SARS病毒相似的冠状病毒。于是,她认为,SARS病毒源于中华菊头蝠。新寇病毒爆发后,她同样认为源于中华菊头蝠。她认为SARS病毒和新型寇状病毒都源于菊头蝠,是因为中华菊头蝠携带有SARS病毒。用“中华菊头蝠携带有SARS病毒”来证明“SARS病毒源于中华菊头蝠”就好比石正丽丢了五块钱,别人手上的五块钱就是石正丽丢的那五块钱一样荒唐。光从地缘上讲就说不通。
7、病毒试验室泄漏的途径与可能性
病毒试验室泄漏有以下几种途径和可能:
(1)试验操作人员所致。操作失误、操作不当或未严格按相关流程进行操作,都有可能造成病毒泄漏。如2004年3月7日至23日,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宋某在北京某病毒研究所实习期间,把P3试验室的SARS病毒拿到了普通试验室操作,结果自己感染住院治疗,造成照顾她的母亲死亡,再次引起北京和安徽两地小范围疫情。
(2)试验用动物携带。从石正丽2015发表的论文看,SARS病毒是从菊头蝠上提取,再用老鼠和猴子做实验。据此,携带病毒的动物可能是蝙蝠、老鼠和猴子。据武小华博士介绍,很多实验室管理混乱,实验用的动物标本随意带出当宠物,甚至把标本鸡蛋煮了吃。
另外,某农科院李某贪污受贿案中,其中有1100万赃款属于售卖试验室淘汰牛奶、动物所得。谁也不敢保证,试验室淘汰的动物和牛奶没有毒。
(3)第三种可能就是气溶胶传播,即直接从实验室传出。
(二)人工合成病毒违法
1、明知故犯,违反《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
石正丽团队为什么要制造病毒?意义何在?有没有条件?一旦操作失误、操作不当或试验室病毒泄漏怎么办?是否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否具备资格?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从石正丽2015发表的论文看,这种人工合成的嵌合病毒具有强大的复制能力,传染力强,毒性大,有可能再次出现SARS病毒的潜在风险。SARS病毒的出现预示着严重呼吸道疾病跨物种传播的新纪元,全球化导致了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传播并对经济造成的巨大影响。由此可见,石正丽知道这种病毒的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病毒的泄漏类似于核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2、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石正丽对SARS病毒研究多年,掌握了SARS病毒的基因密码与病毒合成技术。本来这些技术可以为国家服务,但石正丽团队却毫无保留地将其献给了美国,并在2015年的论文中,将关键性技术与数据和盘托出。
3、无证从医,涉嫌“非法行医罪
2019年12月30日,“基因编辑婴儿”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等3名被告人因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被告人贺建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石正丽团队利用基因技术制造直接危害人类的病毒,情节更加严重,性质更加恶劣。贺建奎的行为只是违背了伦理道德,并未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也未对他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而石正丽的行为不但违背了伦理道德,一旦病毒泄漏,还会危及他人生命,也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违反美国相关法律法规
石正丽团队的研究是与美国北卡罗莱纳的一个医学小组合作,由美国机构提供支助。石正丽所作的跨物种病毒试验,有在试验室用到基因技术。这种实验风险很大,在美国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美国方面随时都可以追究石正丽的法律责任。
5、涉嫌“间谍罪”
同高福一样,同样涉嫌“间谍罪”。
如前所述,石正丽团队的研究是与美国北卡罗莱纳的一个医学小组合作,由美国机构提供支助。2014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意识到:这项研究危险性太大,这个病毒极有可能成为生化武器,便立刻叫停了这种病毒改造计划,并停止拨款给相关的研究。但为什么又继续做下去了呢?为什么叫停一年之后,还让发表相关研究论文呢?
还有,很多年前,美国一小孩因燃放浏阳鞭炮受伤,还专门跑到中国打官司,要求索赔。为什么这么大的事情,美国方面没人找石正丽的麻烦呢?肯定另有隐情。
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石正丽团队被人利用。
6、违反职业道德与伦理道德规范
石正丽既然掌握了SARS相关冠状病毒的基因密码,就应该潜心研究SARS病毒的疫苗与抗体。而石正丽团队却拿着国家的工资,利用基因技术给外国人在中国制造病毒,相当于给外国人在本国做核实验,有违职业道德与伦理道德。
7、石正丽言行怪异
    石正丽团队在寻找蝙蝠的过程中,确实花了不少精力,有目共睹。但03年的SARS病毒以及新型寇状病毒(2019-nCoV)是否就是蝙蝠携带的病毒,这是要靠科学论证与验证的,不能凭主观臆断。在外行人眼里,石正丽是个“专家”,甚至是个“科学家”,但在同行人眼里,还只是个技术员,试验员。因为她所做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还谈不上真正的科学研究。抓蝙蝠是体力活,采集病毒标本是技术活,合成病毒也是相关专业本科生能干的事情。
疫情爆发后,石正丽略显亢奋:第一个公布病毒基因序列,接着发文称,新型寇状病毒源于蝙蝠。时而修改病毒,时而建议修改病毒名;时而骂街,还要美国方出来帮忙骂街,并将论文网页关闭;还有人以科学院的名义为其避谣,甚至连质疑石正丽的帖子也被删。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竟然要质疑她的同行“闭上臭嘴”,还称感染上病毒的人是大自然对不文明习惯的惩罚。给人的感觉:此地无银三百两,一个泼妇。
 
三、我们的建议
一、关于高福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足,情节特别严重,无悔罪、认罪情节,态度极其恶劣,建议立即将其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又因其身为国家疾控中心主任,掌握大量的国家信息与SARS病毒,有可能给国家、国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与伤害,更有可能潜逃美国,为避免更大的伤害与损失,建议立即将其逮捕。
二、关于石正丽一案,虽然新寇病毒究竟是实验室泄漏,还是另有人人为施放目前尚无直接证据,但这是人造病毒不容置疑,而人为制造病毒的正是石正丽团队。拿着国家的工资与荣誉,却为他国干着危害本国人民的勾当。这种行为是人神共怒的!从疫情爆发后她的一言一行看,她有着阴险的一面。她的试验室有50多种病毒,为安全考虑,建议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建议相关人员,不要再以中国科学院的名义为其避谣,科学技术的问题应用科学技术的方法解决,而不应用行政的方法去解决,因为病毒的问题你自己都不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检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
 
                                 检举日期:2020年2月24日
 
附件:
1、高福等:Early Transmission Dynamics in Wuhan, China, of Novel Coronavirus–Infected Pneumonia;
2、武汉8个“造谣”者终于有一个现身了,还有警方训诫书;
3、青科大科研团队成功研发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4、欧洲专家:新冠病毒疑似实验室产生;
5、武小华:你知道的和你该知道的一切;
6、石正丽等:A SARS-like cluster of circulating bat coronaviruses shows potential for human emergence
7这是巧合?武汉疫情六周前,纽约进行了一场瘟疫预演;
8徐德忠:《非典非自然起源和人制人新种病毒基因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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