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关系问题 这也是一个人类社会发展自然而然地出现的问题。原始社会很微弱的生产力,是公有的。从奴隶社会起,出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封建社会,继续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两种私有制,共有几千年的历史。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社会,也存在370多年了。无数善良的人们看到其对劳动者的残酷剥削,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设想以新的社会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促进社会更好的发展,于是各式各样的社会主义出现了。如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空想的社会主义等等都出现了。但这各种社会主义没有科学性,无法实行,如大浪淘沙,被历史淘汰了。只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既具有科学性,因它吸收了人类社会的先进思想,包括德国的哲学,英国的政治经济学,法国的社会主义思想;又具有实践性,受到工人阶级的欢迎,成为他们进行斗争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就产生了物质力量,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站住了,变成了现实社会的新生事物。马克思主义提出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从理念上说,只有170年历史;从实践上说,不到100年只有97年历史。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问题,从哲学上来说,按照辩证法是从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过程。具体说,是肯定(肯定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到否定(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否定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封建社会私有制,从所有制来说,仍然是私有制的继续),再到否定之否定(共产主义公有制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从阶级关系说,实际上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种世界观的斗争。资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实行私有制。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实行公有制。 无产阶级信仰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人人平等。大家都劳动,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各尽所能,按劳取酬”;高级阶段,“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拥护这种制度。 正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共产党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所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说明》都说:“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但必须指出,《决定》和《说明》在写了坚持公有制的同时,又强调“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宣布两个“毫不动摇”,这是主观上认为,公有制和私有制似乎是并行不悖的。但实际上,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两种所有制的斗争是激烈的,是你死我活,此长彼消的。如果是真正的共产党,就要坚决实行《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当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的政策是有计划有步骤的实行的。但现在不能笼里笼统的说要鼓励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宣布两个“毫不动摇”,岂不是脚踏两只船,想两全其美吗?但这是办不到的。 实际上,三十多年这种政策执行的结果,现在私有制经济已经三分天下有其二,公有制经济不到三分之一了。国有制为主导也完全被颠覆了,国有工业被当作改革的对象,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国家统计局宣布,1997年为25.5%,比刚解放的
1949年的26.2%还要低。十多年来国家统计局不发表所有制变化的资料了,据我根据统计年鉴计算,现在更只有百分之十略多一点了。郑新立同志,你在信息中心呆过,现在更是高级经济专家,对两种所有制经济实际的情况,肯定比我要清楚得多。试问目前这种公有制向私有制倒退的状况,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吗?这还是成立九十多年的共产党所追求的目标吗?
四、股份制与经济制度的关系问题 我们仍然从社会发展的历史,经济发展的实际,来讨论股份制问题。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官僚资本主义出现后,更多的是采取垄断企业、独资公司形式,自由资本主义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可以说解放前没有像样的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因此,我的看法,总的来说我国的经济学界对股份制问题的知识是比较浅薄的,许多这方面的学问都是舶来品。 世界银行1984年提出在中国推行股份制来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说什么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有战略决策权,可以避免政府干预,适当分散国有企业的自有资本,从多种所有制筹集资金,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实行社会主义股份所有制。这是一些花言巧语。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三十年的拼搏,对把我国建设成为独立自主、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帝国主义和走资派要改变中国的颜色,就非把我们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搞垮不可。世行的股份制改革倡议,其目的是要摧垮我国社会主义国有大中型企业。 当时我国有的官僚西化派他们要走资本主义道路,是司马超之心路人皆知,但其理论水平低为人所共知,对股份制可以说更是懵懵懂懂,似懂非懂,因世界银行一提倡,更重要的是听到上层走资派领导人说“股份制势在必行”,就在1986年最先提出“股份化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新起点。”打响了股份制问题大论战的第一炮,但其影响并不很大,因为人们经过现实的教育,并不相信“官大学问大”了。厉以宁作为北大的教授,名声在外,紧接着在1987年提出“股份制是明确国营大中型企业财产关系的最适宜和最有效的形式”,旗帜鲜明,目标明确,就把论战的阵势铺开了。 于是一批西化派学者,包括童大林、何伟、张伍常等等,都陆续出场了。由于到官方支持,队伍较大。我所以说西化派以厉以宁为首,因为他是名牌大学北京大学的教授,又是名师陈岱孙的弟子。他写的书又很多。 但陈岱孙这个我国西方经济学的泰斗,与厉以宁的观点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陈岱老三十年代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回国后执教于北大。他对西方经济学有看法,认为它描述的只是一些现象,许多观点是假设,没有得到实践的证明。他指出,过去我国理论界对它只是批判,一概排斥,是不妥当的。但现在又盲目崇拜,全盘照搬,更是危险。用于教学,会毒害年轻人的心灵;用于指导发展和改革,会误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 与陈岱老观点相反的厉以宁之流,是一群书斋里的学者,对中国和西方大国的实际经济情况都不了解。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的官方要改革开放即搞西化,厉以宁这样的人才就正当行时了。许多人对股份制感到新鲜,厉以宁又竭力提倡,于是给他取了个浑名:“厉股份”。他也以改革派自居,经常发表宏论。许多学者和群众毫不留情的批判他所谓改革的观点。我对这种西化改革派学者,也不以为然。尽管也曾同他有一面之识,开过会,握过手。2008年他曾踌躇满志,赋诗喻意改革:“隋代不循秦汉律,明人不着宋人装。陈规当变终须变,留予儿孙说短长。”对此我曾和诗一首,录此以博一笑。“长江滚滚东流去,变法窃钩好汉装。一枕黄粱君莫喜,此生后世骂名长。” 与西化派对仗的传统派,包括马宾、吴树青、蒋学模等,因为与官方观点不一致,有一定风险,人数较少。我之所以说传统派以马宾为首,这是因为马宾既从事过实际经济工作,又学贯东西。当过我国最大的全民所有制钢铁企业鞍山钢铁公司的总经理,又当过工业部长,对中国的实际经济情况比较了解。又留过学,懂几门外文,出国考察过。还懂经济数学方法(计量经济学),是搞经济数学模型的专家,总之,传统派在理论上比较过硬,既懂马列主义经济学,对西方经济学也颇为知晓。他们最初论战的主要对象,是对准世界银行1984年提出在中国推行股份制来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西化派都是拥护世界银行观点的,在对仗中当然要同他们进行论战。在论战中马宾出过五本关于股份制的书,第一本《企业改革与股份制》,曾送我。书中对股份制经营的名称,列出:在德国叫康采恩(Concern),在英国叫辛迪加(Sidicate), 在法国叫卡特尔(Carter), 在美国叫托拉斯(Trust)。这是很实在的知识。过去许多学者对股份制经营的名称,只知其然,现在读了马宾的文章,也知其所以然了。 厉以宁在1988年冬,他以答记者问的方式,提出“全面推广股份制的时机已经成熟”。马宾则针锋相对,著文说:“全面推广股份制的时机永远不会成熟”。这里不想重复他们争论的观点,只想着重讲一下在当时学术界的争论中,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重要观点: 一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通过积聚资本,可以办单个资本办不了的大事。对此,马克思予以充分肯定:“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资本论》第一卷第688页) 马克思这句话,传统派和西化派都引证,为我所用。传统派认为,股份制把单个资本变成集体资本,并不是如西化派所标榜的,是一种新的所有制。这是因为单个资本变成集体资本,小额资本变成巨额资本,其基础仍然是生产资料资本家所有制,其性质没有变。 其实,股份制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是资本主义的陈年旧货,十七世纪在欧洲就出现了股份公司,十九世纪后半期就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各国。随着股份公司的普遍发展,资产阶级豢养的学者就宣扬这是资本的“民主化”;资本家还搞什么“职工持股”,员工也可成为股东,于是他们吹嘘资本主义已进入“人民资本主义”时代。这都是资产阶级的宣传,是骗人的花招。事实上股份制企业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并没有变;他们分享的股息,仍然是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并没有变。 二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把国有企业改成股份制企业,实际上是把新生的进步的全民所有制,向背时的没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迈出了一步,这不是什么改革的创举,而是所有制的倒退。十五大报告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把股份制称作“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重复八十年代被传统派批判过的观点,在理论上站不住,现在堂而皇之地写入了官方文件,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 《决定》还把公有制、多种所有制、混合所有制都统统装进“基本经济制度”这个笼子里。《决定》还说:“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我认为,这里概念有些混乱,有商榷的必要。 首先,经济制度本来是一个非常明确的经济学范畴,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人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五种经济制度,已如上述,如果再把它们归纳,可分为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类。在现在的世界上,公有、私有两种经济制度泾渭分明,大家看得很清楚。要么实行公有制,搞社会主义;要么实行私有制,搞资本主义。可现在文件却在非常明确的经济制度概念前面,加一个“基本”二字,作为一个修饰词,意义含糊,是不科学的。有人指出,经济制度是所有制,在经济制度前面,加基本二字作为修饰词,文理不清了。实际上,其用意是要修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想搞资本主义吧了。这样分析,不知符合不符合文件的本意。 关于“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这是把两个不同学科的概念简单拚揍在一起,含义不清,不知想要说明什么问题。什么是“产权”?
对此我曾作过一些研究。1994年在国家教委社科研究中心召开的西方经济学讨论会上,我曾提交过一篇论文:《中国的经济改革与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我在此文中指出,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是个法学名词,因为财产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而已。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研究的对象。所有制,是个经济学名词,是表述生产关系的,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这篇文章收入了会议文集《西方经济学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主编高鸿业老教授把它作为第五篇,排在文集两本书几十篇文章的前面,可见得到了著名西方经济学家的肯定。因此,说“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是把两门不同学科的范畴堆在一起,实际上其内涵指的是同一事物。如果直白的都用经济学的语言说出来,就是“所有制是所有制的核心”,这是想要说明什么问题呢?文件起草人真是使人莫明其妙啊。郑新立同志,对此你有何看法? 对不起,扯长了,请原谅。 谨致敬礼! 刘日新
201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