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与近代中国工业化
1920年代,在纱厂忙碌劳作的童工们。 童工是世界近代工业化与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象。在世界工业革命初期,童工作为重要劳动力就登上英国的历史舞台。在那里不仅出现了童工交易的专门市场,9岁以上的男女儿童被出租给伦敦的丝织工厂;而且在19世纪中叶,童工占劳动力的规模达到15%左右。同样在大西洋对岸的美国,19世纪上半叶童工也被大规模地使用。1820年美国东北工业化较为集中地区,根据Goldin 和Sokoloff的研究,童工比例占劳动力总数达到23.1%。甚至即使到现在,依然有大量童工加入劳动力大军中。据2013年世界劳工组织统计,广大发展中国家童工数量大约在1.6亿左右,其中8500万人从事恶劣工种。 近代中国也不例外,在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1895年清政府允许民间设厂以来,随着新式工业产生,童工身影也出现在中国近代工业化过程之中。如使用童工最早的记录,见于始创于1878年的开平煤矿。在煤矿《煤窑条规33则》中,就指出“窑里工作,所有13岁以下之男童及大小妇女,一概不准雇佣;其13岁至18岁之幼童,虽准其雇佣,仍须分别管束”。甲午战争后,民族资本工矿企业获得了更加快速的发展。从1895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20年间,厂矿数量累计增加549个,资本达1.2亿元。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1920年,工厂比战前又增加1061家,资本额增加1.7亿元。随着厂矿工业的发展,无论在外资企业还是在中资企业里,童工使用的数量和规模都不断增加。外资企业如1899年上海租界内,缫丝厂、织布局、榨油厂等共43家,工人约3万多人,童工约占4.9%。又如1920年,青岛日本钟渊纱厂,童工比重甚至达到工人总数的70%。内资企业如1924年上海中国纱厂中12岁以下男童工占总工人数量比重的0.4%,而12岁以下女童工比重则为15.5%,两者共计占比为15.9%。尽管有关童工保护的规定在清末民初就在各种劳工立法中不断体现。如1923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暂行工厂通则》规定:“男子未满10岁,女子未满12岁,厂主不得雇佣之”,“男子未满17周岁,女子未满18周岁为幼年工”。但无论北洋政府还是民国政府,无论外资企业还是中资企业,所制定禁止使用童工或限制使用童工的法令与规则基本无效,童工依然被广泛使用在各地区和各工业部门中。 然而,截至目前多数对近代童工问题的考察仅仅集中在对上海当地童工数量以及行业内部分布的分析。对全国而言,童工规模有多大?呈现什么样的地理空间和行业分布?以及使用童工真能促进工业绩效的提高吗?对以上这些问题均未能给出详细回答。接下来这里利用民国时期《中国工业调查报告》中相关信息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 《中国工业调查报告》始于1933年至1934年,由国民政府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主持。目的是为了预防对日战争的爆发,作为军事动员的基础需要对当时国家工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因此,该调查具有范围广、可信度高的特点。调查区域包括华北、华中、华南地区共17个省,符合工厂法的工厂1206家。调查内容包括工厂组织情况、场地面积、动力能源、原料、产品、工人、工资等171项内容。所以该项调查是民国时期最具权威性、可靠性反映当时工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该报告所给出的劳动力使用情况来看。在1206家企业中,劳动力总数为77.3万人。其中,成年男工与女工人数分别为33.2万和32.7万人,占工人总数的42.9%和42.3%。童工共计11.5万人,占全部工人总数的14.8%。可见,童工在劳动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了进一步了解童工在不同地区空间分布上的差异,根据调查报告提供的各省劳动力数据信息这里测算了各省童工占全国童工总数比重的空间地理分布。可以看到上海、四川、江苏、河北四省市各省童工占全国童工比重较高,均超过10%,累计四省市童工使用数量占全国童工人数比重超过63.7%。其次童工比重较高的省份分别为北平、山东,童工使用数量分别为8.16%和7.55%。而广西、福建、察哈尔、绥远、陕西等五省童工占全国童工总数的比重均低于1%。然而尽管童工占全部童工比重可以反映出各地童工使用的总体规模特征,但并不能反映出各地劳动力构成中童工使用的强度,即童工占当地劳动力的比重。因此这里又对各地不同性质劳动力比重的空间地理分布进行测算。这里发现童工使用空间地理分布有显著差异。北平、山东、陕西、四川等省市童工占当地劳动力比重均超过30%,明显高于其他省份。特别是北京当地童工占劳动力比重达52.4%。相继的该比重达到20%但小于30%的省份分别为绥远、河北、湖南、广西等省。而上海、浙江、湖北、山西、察哈尔、福建、广东等省,童工占当地劳动力比重较小,均低于10%。 以上童工使用之所以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这一方面同当地人口年龄结构、劳动力市场成熟与否等要素禀赋条件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地产业结构和分布有较密切关系。例如纺织业较为集中的地方,童工与女工的使用会比男工有所增加,而当地以机械、化学工业为主的地方,童工与女工的比重可能有所下降。此外,根据调查报告我们也测算了1933年17个省16个工业部门童工使用情况。在16个工业部门中,童工在纺织业中较为集中,童工占全国童工总数比重为60.1%。而且比较男工、女工发现,纺织业也是这两种劳动力主要集中的行业部门。这主要因为纺织业是工业中最重要的部门的缘故。据巫宝三等研究1933年中国国民所得中的估计,纺织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28%。其次,童工较为集中的部门为造纸印刷业、服务用品制造业以及机械及金属制品业,童工人数均占全国童工总数的10%左右。而其他产业童工使用占比均低于5%。另外,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劳动力比重的统计中,发现在所有16个行业中,机械及金属制品业和冶炼业童工比重最高超过了30%,接下来是造纸印刷业与家具制造业,童工人数比例基本上在20%以上。剩下的行业童工使用不足10%。 以上内容可以看到,童工是近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基本上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均有童工的身影。不同之处仅是各地区和各工业部门间表现程度有所差异而已。那么,在民国时期,这么大规模的使用童工会给雇佣童工的工业部门带来经济绩效上的提高吗?接下来将重点放在童工使用对不同工业部门经济绩效的影响上。 通过构建Cobb-Douglas生产函数测算童工使用对产出的投入产出弹性的方法考察童工对不同工业部门经济绩效的影响。从总体上来看,童工的使用对民国时期工业经济整体绩效的提高没有显著影响。但如果只观察有童工使用的企业时,我们发现童工使用不仅对总产出有显著的影响,而且童工使用数量每增加1%,商品总产值将增加0.08%左右。但与男工与女工相比,童工对产出的影响较小,仅是男工投入产出弹性的三分之一,略比女工低3个百分点左右。由于不同童工使用数量上的差异可能对工业部门之间绩效差异产生影响,因此这里将童工占劳动力总数比重分为3个等级(即0~10%、10%~20%、大于20%),考察童工使用对绩效的影响。然而只有当童工使用人数占总劳动力人数比重超过10%时,童工的使用对企业绩效才有显著影响。此时童工使用人数每增加1%,商品总值也仅仅增加0.08%左右。 此外,对童工投入对产出的贡献率进行测算时发现,在童工使用比例大于20%的行业中,童工贡献率平均为3.6%。其中机械及金属制品制造业童工贡献率最高为3.97%。而在童工使用规模占全体劳动力10%~20%的行业中,平均童工对产出绩效的贡献率仅为3.04%左右。其中纺织工业最高为3.58%,生活用品制造业次之为3.37%,最后为建筑材料业为2.18%。其余童工使用不足10%的行业,童工对产出绩效的贡献度基本为0。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童工问题是近代工业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童工的使用不仅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而且对未来人力资本的形成与供给也产生巨大影响。就近代中国工业化早期阶段而言,中国童工使用也已成为各个行业的普遍现象。然而对于多数行业而言,童工并非是必须使用的重要劳动力。虽然童工占有劳动力比重较高,但童工使用的贡献度有限,仅有3%。因此,可以看到童工对近代工业发展没有实际上的贡献,而大量童工的使用反而是一种对未成年人的严重剥削。 |